Re: [問卦] 國民黨文傳會瘋狂發送電子文宣?

作者: AAAD   2014-07-08 14:23:55
收垃圾郵件 每封可求償100~500元
2012-03-16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
濫發商業電郵 最高賠2000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葉宜津版本「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收到
濫發商業郵件收信人,可向違法發信人請求每封電子郵件新台幣一百元至五百元的民事損
害賠償,總賠償金額上限可達二千萬元;草案並設計團體訴訟制度,協助民眾集體求償。
草案規定,合法的商業郵件必須符合條件包括:第一封信設定「回傳機制」,收件者可回
傳「同意收件」、郵件主旨欄加註「商業」或「廣告」標示、正確的信首資訊、信件中載
明發信人或委託人名稱、姓名及營業處所。
NCC法務處專門委員黃文哲表示,草案採取「默示拒絕」機制,也就是收信人必須「明示
」同意繼續收信,否則視為拒絕收信,發信人不得再寄商業電子郵件。
發信人濫發的方式分為寄出大量郵件攻擊單一伺服器,造成伺服器癱瘓的「阻斷式攻擊」
;另外則是利用字母順序大量寄出給不特定對象的「字典式攻擊」。按次處發信人新台幣
五萬至五十萬元,罰至改善為止。
列印投訴 滿20人即可求償
至於收到垃圾郵件民眾,該如何求償?黃文哲表示,第一件動作是「切勿刪除」,這是未
來舉證重要證據,再來則是把垃圾郵件列印出來,向NCC公告的財團法人投訴,財團法人
累積滿二十人之後,即可向法院提告求償。民眾也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告求償,每人每封商
業電子郵件,新台幣一百至五百元,總賠償金額上限為二千萬元。
黃文哲表示,這次立法規範主體是「濫發行為」,而非郵件內容,民眾若被色情郵件困擾
,除了尋求團體訴訟求取民事賠償外,也可自行向警方檢舉,或許最後團體訴訟無法獲得
賠償,但刑事方面可以「妨害風化」定罪。
行政院版本目前仍在程序委員會審查,內容條文相差不多,比較大的差異在於行政院版本
無補助財團法人進行集體求償條款,行政院版本求償金額為每人每封商業電子郵件五百元
至二千元,但昨天通過的版本降為一百至五百元。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568488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4-07-08 14:24:00
民進黨的文宣才叫垃圾,國民黨的叫政令宣導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08 14:25:00
罰的到再說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4-07-08 14:26:00
回這幹麼? 國民黨的算治外法權你不知道嗎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4-07-08 14:29:00
只管商業好嗎....不管是國民黨或民進黨都不會叫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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