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府管太多:三審須請律師「逼窮人棄權」

作者: colapola (天邊一隻熊)   2014-07-05 10:39:22
※ 引述《gjsjhang (臺灣杉-Biang)》之銘言:
: 政府管太多:三審須請律師「逼窮人棄權」(Apple)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05/35939156
: 【記者許淑惠╱綜合報導】張姓男子因醫療糾紛提告要求醫院賠償,他無業名下無財產,
^^^^^^^^^^^^^
: 沒錢打官司,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盼暫時免繳裁判費、繼續打官司,但法院以他未說明
: 為何無法工作,駁回他的聲請,張不服提抗告到最高法院,卻被要求須僱用律師才能抗告
: ,另名王姓民眾也有類似情況,氣罵就是沒錢才要幫忙,政府這種規定實在不合理、管太
看到關鍵字了嗎???
這種十之八九就是要來要誠意的啦
這就跟我之前遇到的機巴人一個等級
老媽八十幾歲肺炎住院一個多月都沒看到人
最後老人家撐不住過世了 就跑來護理站亂鬧說要告人
耶...最後他還真的告了
檢察官不知道哪根筋有問題 還跟著他一起起鬨
結果上了法庭法官問他原告有什麼主張........
他就鬼扯一通 講些五四三的
什麼媽媽拉拔他那麼大啦 母子情深啦 反正就是要"誠意"
搞到連法官都聽不下去.......最後當然是沒事...
結果他老兄又跑去告照顧的護理師..................
反正這種人就是無業無職 拿時間跟你耗也沒在怕的
就是台灣醫糾用刑法來判 才會造就這麼多來"要誠意"的...
原因無他...一開始打官司不用錢嘛~~~
反正有正義小超人會出來幫他們 這種無本生意 誰不想做呢???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07-05 10:41:00
告人應該要先花5萬元當押金
作者: Atwo (A兔)   2014-07-05 10:41:00
重點在檢察官阿 檢察官是司法資源的第一道防線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4-07-05 10:41:00
訟棍啊 八卦版也有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07-05 10:42:00
刑事不用錢阿現在訟棍亂告人 就是因為刑事案件不用成本
作者: otto23   2014-07-05 10:44:00
不過通常偵查庭就會先過濾一次 訟棍不能用常人的想法推論因為擺明就是要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07-05 10:45:00
告一個人都要花5萬 看他們玩不玩得下去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07-05 10:45:00
刑逼民不用錢啊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7-05 10:45:00
刑事附帶民事不用錢 所以告人網路公然侮辱成本超低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07-05 10:47:00
要嘛就把一些小罪移到民事 像是侮辱罪啥的不然通通都要繳錢 當押金刑事應該要來辦比較重要的案件才對不然大家亂告人 都一些芝麻小事 壓縮到有限的司法資源真不懂怎麼都沒有人要改這方面的規定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4-07-05 11:53:00
這樣立委跟名嘴還有權貴就不能亂告人了 很不方便
作者: pagl ( (^ε^)/ )   2014-07-05 12:32:00
司法資源很有限 這種搞不清楚狀況來盧的 會排擠辦大案的時間覺得盧小小來提告 應該增加他們的負擔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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