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藍揚言提告 綠:藍祭黨紀、監票才違法

作者: superhan78 (superhan)   2014-07-05 00:05:47
1.媒體來源:
Newtalk
http://newtalk.tw/news/2014/07/04/48891.html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立法院今(4)日上午行使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投票,但因民進黨使出技術性杯葛,讓投票無
法順利進行,只能擇期處理。國民黨團下午嚴厲譴責民進黨團的杯葛行為,揚言將於下週
提告;而民進黨團則駁斥,國民黨祭出黨紀及監控藍委投票,才是違反《刑法》第144條
及第148條,若連這樣也能告成功,民進黨會坦然接受。至於藍營要加開臨時會,民進黨
團幹事長蔡其昌表示,少數黨無法阻止臨時會召開,但民進黨團還是會努力捍衛下去。
國民黨團下午開記者會痛批民進黨以暴力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國民黨立委投票,認為
此舉已明顯違法,因此將在下週對民進黨提出告訴。不過,民進黨團幹事長蔡其昌也召開
記者會反擊,他批評,在上週的朝野協商中,民進黨團同意處理監察院人事同意權復議案
,是因為大家有共識,投票時不監票、不亮票,因此他們願意好好審查監院人事,但今天
國民黨團拒絕承諾不監票、不亮票,意圖以黨紀護航史上最爛的監院名單,民進黨絕對無
法接受。
民進黨團副書記長尤美女指出,憲法規定由立院行使監院人事同意權,就是要立院幫人民
把關,選出真正有風骨的監委,但馬政府卻祭出黨鞭,這讓立院行使同意權的權力形同虛
設。她強調,民進黨只是希望監票的人退出淨空區,但國民黨堅持要讓4個人進去,讓後
面的人監督前面的人投票,這已經違反民主國家的同意權行使。
對於國民黨揚言提告,尤美女說,民進黨並沒有用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只是早上8
點半就去排隊,並要求藍委不能插隊領票,若真的要比較,反而是國民黨祭出黨紀,不肯
不亮票、監票,而且若有立委不照黨意投票,可能會有不利。她認為,這才是違反《刑法
》第144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
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千元以下罰金。」
同時,尤美女表示,藍營安排委員在後面監票的方式,也是構成《刑法》第148條的「於
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者,處300塊以下罰金」,所以,國民黨事實上已犯法。
她呼籲,國會自治應回到國會來,讓每個立委有權力獨立行使同意權。
蔡其昌也補充說明,行使監委同意權案是1個表決案,跟法律所說的妨礙投票無關,若國
民黨團為這項連自己人也看不下去的監委名單向民進黨提告,還告成功的話,民進黨也會
坦然接受。但他也不滿表示,「若國民黨要告,立法院一天到晚都在告了嘛!」,他也痛
批,史上最大的違法違憲就是國民黨促成的,過去他們阻擋監委產生擋了整整3年,現在
卻指控在野黨,十分荒謬。
至於國民黨揚言最晚在7月28日召開第2次臨時會,蔡其昌說,民進黨是少數黨,沒有辦法
阻止臨時會召開,但他還是要重申,臨時會不能常態化,「馬政府把臨時會常態化,這不
是違法亂紀嗎?」他還說,國民黨要開10次、20次也沒辦法,但呼籲國民黨「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不要讓這份連藍委都看不下去的名單通通過關。
由於有民眾關注,立委開臨時會到底有沒有薪水拿?蔡其昌連忙澄清,他們是按會期領月
薪,不管開多少次臨時會,都是沒錢拿的。
3.新聞連結:
http://newtalk.tw/news/2014/07/04/48891.html
4.備註:
這樣也能告,真的挺好笑XD
要告民進黨名字寫錯、失憶是「強暴脅迫」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7-05 00:07:00
就技術性犯規啊 跟球員裁判都是我的人 孰優孰劣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4-07-05 00:08:00
144條告下去 經判刑確定 我國國會將等同全面改選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