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國際法」走法理台獨,是很務實的做法。
然而不能只選擇自已想看的法條,而忽略其它法源。
國際法的位階
The Natural Law (The Law of God) : the supreme law of the universe
自然法 (神的律法) :宇宙的最高法律
The Law of Nations : the supreme law of the world
萬國公法 : 世界的最高法律
The Constitution, International Treaties: 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
憲法 , 國際條約 : 土地的最高法律
就算結束中華民國(總經理)代管台灣,後面還有一個美國(老闆)需要點頭。
想讓美國點頭,必須照「國際法程序」走。
美副國務卿佐力克:台獨就意味戰爭
http://news.tvbs.com.tw/entry/364732
美國副國務卿佐力克:「我們作自己的決定,我們不用大陸批准,我們不需和大
陸商量,所以我們的決定,是我們自已作的決定,你知道的我們必須很小心,平
衡點就在於,當我們想對支持台灣時,我們不想鼓勵那些試著想要獨立的人,因
為我必須很清楚的說,獨立就是代表戰爭。
想要用「國際法」說服鄉民支持「法理台獨」,請用一套完整的法源依據當佐證。
就如同質疑「住民自決」,某些人士引用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
但鄉民一定不知道 聯合國憲章第107條:「不適用」於二戰時會員國的敵國。
當時大日本帝國台灣是不是二戰的敵國方?
二戰期間有沒有本土台灣人開零式戰鬥機去殺美國人?
戰爭結束後,本土台灣人是戰勝國?還是戰敗國?
引用例子:
周明文牧師是我們台獨派的大英雄
http://wetalk.miula.cc/thread-5454-1-1.html
看到這張周明文牧師英勇的站上偽支那民國立法院的圍牆上,向外來政權灑尿的照片,我
的感覺是,年輕一代的台派比起這些曾經歷過大風大浪,遭到國民黨迫害的老台灣人而言
,實在是太娘砲了!
http://ppt.cc/iKZV
http://ppt.cc/2sJ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