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與人妻到汽車旅館開房間,被人妻老公劉姓男子抓姦。兩人辯稱開房是要研究電
視品質,沒有超友誼關係。
劉男於民國101年4月間,發現分居妻子遺留的汽車旅館折價券及2個未使用的保險套,因
此找徵信社蒐證,結果抓到妻子與吳男在汽車旅館內使用過的垃圾桶、床單和毛巾,怒告
妻子與吳男通姦。
檢方偵辦後,將劉妻、吳男不起訴處分。劉男轉而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
劉妻和吳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2人只是同事關係,為了進行網路電視品質的研究,才投
宿汽車旅館,並沒有超友誼關係。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雖然毛巾上驗出劉妻和吳男的DNA,但無法認定2人有發生性行為,但
2人投宿汽車旅館,已超出正常朋友社交範圍及往來禮節,侵害劉男的丈夫人格身分法益
,判決劉妻與吳男要連帶賠償劉男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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