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很奇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9條第四項規定,警方認定可能有
危害就可以留置24小時。要是覺得不妥
從陳雲林到現在幾年了,也沒聽說要修
法,根本就是故意抹黑…
※ 引述《tofu (一天要比一天好)》之銘言:
: 轉自FB:http://ppt.cc/MOIO
: http://ppt.cc/buFL
: 謝昇佑
: 警方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強行破門而入,並威脅要強制驅離。在ㄧ番爭論之後,警方改以軟禁的方式,將ㄧ夥人拘禁在房裡,不給水也不給糧。
: 堂堂國際飯店、人民合法承租的649號房,竟成了監禁政治異議者的牢房。可笑至極!只是,囚禁和受傷的不是這些人的肉體,而是台灣好不容易累積下來的,那ㄧ點點曾經引以為傲的民主。
: 一個張志軍,違法破門、監禁都來了,馬習會會怎樣,自己想想吧!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