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路邊「借」安全帽 2女大生遭訴淚崩

作者: bpdq (四方)   2014-06-24 19:55:40
※ 引述《overtop2 (overtop2)》之銘言:
: 我安全帽還是掛在坐墊下方 要幹走也要毀損(硬拉或是把背帶弄斷)才能拿走
: ^^^^^^^^^^^^^^^^^
: 所以那個根本是竊盜 不是侵占了
: 如果是安全帽直接放在坐墊上面 或是能隨手拿走的 才算是侵占
侵占 = 已持有他人之物(合法的持有)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ex.劉備借荊州占荊州、向隔壁阿花借橡皮擦不還
竊盜 = 竊取他人動產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ex.拿放在他高雄人機車上的M2R碳纖維全罩安全帽($5400)然後騎去台中
使用竊盜 = 竊取他人動產 + 用用就好 !?
ex.雨天拿插在圖書館傘桶他人的初音傘遮雨,走到法學院放在門口去上課。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4-06-24 19:58:00
使用竊盜就是沒所有意圖
作者: JusticeMoon (JusticeMoon)   2014-06-24 20:00:00
使用竊盜=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不構成竊盜罪但應有民事上不當得利的問題
作者: alovefan ( )   2014-06-24 20:02:00
那使用竊盜不只使用一次可以當作意圖為自己所有了嗎如果是拿別人傘走回家,通常也會繼續使用了吧
作者: tjtjtj (新)   2014-06-24 20:06:00
使用竊盜=未具有將他人所有變更為己所有之意圖
作者: alfredgod (小江湖)   2014-06-24 20:12:00
如果被抓到辯稱說想用幾天之後會還 這樣可以嗎?
作者: abellea85209 (阿比利亞)   2014-06-24 21:15:00
不行阿 你要有歸回原位的的客觀事實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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