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政院撤銷泉順混米懲處 消基會:不可原

作者: kof78225 (聖劍天俠)   2014-06-24 00:02:25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行政院撤銷泉順混米懲處 消基會:不可原諒
2014-06-23 22:18
〔本報訊〕泉順食品去年以進口米混充台灣米銷售,遭農委會懲處廢止糧商登記,但後來
行政院訴願會撤銷懲處,對此消基會表示政院此舉重創消費者信心,並怒批「不可原諒!

泉順食品因混充米事件遭農委會廢止糧商登記,但行政院訴願會撤銷農委會的處分,
消基會痛批此舉消重創費者信心,不可原諒。(資料照,記者蔡政珉攝)
泉順食品因混充米事件遭農委會廢止糧商登記,但行政院訴願會撤銷農委會的處分,
消基會痛批此舉消重創費者信心,不可原諒。(資料照,記者蔡政珉攝)
農委會指4件違規 廢止糧商登記
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去年8月以進口米混充為台灣米販售,農委會調查後,依民國
102年9月18日修正發布的「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規定,指累計4件產
品受處份,已構成廢止糧商登記條件,因而於去年12月11日註銷及廢止泉順的糧商登記。
政院稱給業者改善時間不足
但今晚農委會證實,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在接受全順訴願後,認為其中3次裁罰都是102
年8月29日取樣,同年9月23日裁處,但第4次裁罰卻是於102年8月19日就取樣,卻遲至同
年10月21日才裁處,以農委會第4次的裁罰未給業者改善機會為由,撤銷農委會廢止糧商
登記的懲處。
對於行政院此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雷立芬獲知後,痛批政院「此舉等於打了農委
會一個巴掌,並重創消費者信心,不可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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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038243
4.備註:
爺們吃高級餐廳,活老百姓們有米吃就該偷笑了
作者: nicoleshen (㊣㊣)   2014-06-24 00:03:00
鬼島不意外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4-06-24 00:03:00
行政院是怎樣,事後就偷偷搓湯圓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6-24 00:05:00
看來這背景也不小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06-24 00:09:00
不都這樣嗎 雷聲大雨點小 時間久了再搓掉就好
作者: ionchips (ION)   2014-06-24 00:09:00
有口交臉這種官員嘴臉 很不意外啊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06-24 00:10:00
時間表看不懂 第4次的裁罰未給業者改善機會?
作者: otherguy (^__^)   2014-06-24 00:10:00
014開始上班了嗎?
作者: ivansai   2014-06-24 00:12:00
先查查有沒有官商勾結在說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4-06-24 00:29:00
訴願能成功...頗呵看你建物公安違規的時候,會不會先給你改善時間還是單先開罰下去
作者: pcaramel   2014-06-24 00:54:00
公平會也很多案件這樣阿 明明裁罰結果廠商訴願到行政院就被撤銷 然後公平會又被罵假賽 殊不知是上級機關搞什麼鬼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4-06-24 01:57:00
我就說有官商交配嘛~
作者: darkshona (月亮的距離)   2014-06-24 02:11:00
不然你以為好的米都去哪了?廠商的$又去哪了?
作者: dian9 (點點)   2014-06-24 02:49:00
"行政院訴願會撤銷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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