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甘被當賊」 男含冤自盡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14-06-21 01:58:24
※ 引述《E220 (E220)》之銘言:
: 蘇煥智 2014-06-12 https://www.facebook.com/suade0720fans
: 一個人到全家便利商店買遊戲卡到隔壁的遊戲中心玩,正玩的起勁中,
: 沒想到好幾個警察闖進了遊戲中心要逮捕他,
: 因為全家的店長進來指認他就是昨晚11點26分在全家商店偷了價值6百多元的遊戲卡。
: 在警察局及地檢署他都堅決否認。
: 檢察官經過10月左右決定起訴他,他接到起訴書後,雖然家人幫他請了律師,
: 但他覺得蒙受不白之寃,人格尊嚴受到嚴重打撃,在接到起訴書後三個禮拜,
: 他留下憤恨不平的遺言,請家人幫他申寃,而自盡身亡!
: 5/29是他的告別式,也是法院開庭日,法官告訴家屬,經過他們委託進一步放大比對,
: 確定前一晚竊賊的影像的確與被告的影像不同,他的確是冤枉的!
: 但法院的判決卻仍以被告已死亡,而為不受理判決。
: 今天下午死者家屬特別來事務所,請我為死者申冤!
: 檢察官的不明間接成為殺人的凶手,如果當時的檢察官能夠詳細比對,
: 就不會發生冤枉起訴,當事人也不會自殺!
: 當然自殺是懦弱的表現,也實在不可取,但粗糙起訴的檢察官,也應該負起責任!
其實這案子跟李師科案有點類似
李師科,1927年生於廣東省,曾參與中國抗日戰爭,抗戰結束後又參與國共內戰,並跟隨車輪黨敗逃到台灣。1959年退役。而當他看到國家銀行千千萬萬的鈔票放給特權、成為呆帳的時候,看到他犧牲青春、犧牲自己與家庭來捍衛的國家竟這樣對待他的時候,他湧起搶劫銀行的念頭,犯下本案而成為台灣治安史上「持槍搶劫銀行」第一人。
在1980年,李師科持改造手槍槍殺駐教廷大使管警員並奪取.38左輪手槍。而花了兩年規劃銀行劫案。
1982年,李師科持搶來的.38左輪手搶至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越500萬新台幣後逃逸。
而警方在追查過程中,逮捕一名長相和口音與李師科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並以刑求逼供的方式要他坦承犯案。而在前往尋找犯案工具時趁警不注意從秀郎橋墜入新店溪跳河自殺。而過沒幾天就抓到真的李師科。李師科告訴記者,因為他「看不慣社會上的許多暴發戶,經濟犯罪一再發生,所以早就想搶銀行。」。在偵訊時,李師科則表示是「因為對現實不滿,對社會不滿」所以犯下此案。
而李師科在1982年5月21日被判死刑。5天後伏法槍決。
當初逮捕王迎先之警察自此開始逃亡,其中陳奕煌逃至梨山,俟1988年和1991年兩次減刑,才出面投案。范振宗在擔任農委會主委前,曾任台灣省諮議會諮議長四十天,在任期內對時任公關科長的陳奕煌相當賞識。2002年,范振宗就任農委會主委後,提拔陳奕煌;陳奕煌連升兩個職等,當上林務局東勢林管處處長。同時由於當時警察保密不周,媒體又爭奪閱聽率爭得相當激烈,使得秘密證人之個人資料曝光,其住處頓時成為觀光名所,當事人不堪其擾,遂移居他地。不少民眾透過得知李師科遭槍決後,對台灣的治安又再度感到自豪。
至於詹俊榮則和妻子辦理假離婚,並偽造文書由岳母收為養子改姓為張之後,持登記為「張俊榮」的身份文件先逃往奧地利,再轉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其有於美國接受專業訓練之紀錄,中國方面招攬為公安幹部,官至武漢公安學校副校長。 詹俊榮逃亡後台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通緝時效12年6個月,於1996年12月期滿,現已超過期限,依法免訴。
而因為王迎先事件,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被告者可聘用辯護律師保障權益。而為了避免模仿效應,現在進入銀行都規定必須脫下口罩和安全帽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4-06-21 02:02:00
疼口造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4-06-21 02:05:00
不錯阿!寧可錯殺100!
作者: Kouson (煙燻最um最合豆腐)   2014-06-21 02:06:00
先錯殺2F好了 錯殺之後再去找真正的犯人
作者: berryc (so)   2014-06-21 02:14:00
有點弱啊..並不是極清寒的背景,家人都幫請律師了這弄的好應該可以討到賠償金吧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4-06-21 02:15:00
那時代抓人頂案 很多 以前也聽過 一件竊案 欺負犯案者不懂 灌一堆懸案給他吃下去... 破案率大增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4-06-21 02:21:00
看來那時候跟現在差不多阿XDD
作者: Failiggy (港式燒炭自殺)   2014-06-21 05:51:00
過了34年 鬼島還是一點進步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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