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道收費員獲遠通恩賜再行媒合安置

作者: cabuding (布丁)   2014-06-20 00:15:47
這件事之所以會吵這麼久其實也只是兩個問題點而已
一、收費員安置義務的程度到哪裡?
收費員屬於約聘人員,政府在約聘結束之後,沒有法定的安置義務
尤其國道收費電子化是屬於勞動力消失,並不是業務轉移,
簡單來說就是結構性失業
像這類的人力縮減一般來說是要自己卷卷鋪蓋開104找工作
現在遠通依合約進行安置,但自救會認為「不夠」。<<<<<很明顯雙方認知的落差
可是怎樣叫做不夠?
交通局委託遠通進行安置,薪水是有補貼,
不是補一年的薪水差,是補足五年的薪水差!
就算適應不良離職,都還有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的媒合機會
好比別人把水果挑好、洗好、擺盤精美放到你眼前選,
跟自己到爬樹摘果實果腹,這兩種選項
客觀來說,到底有什麼理由判定前者給的太少?
頂多就是青菜蘿蔔各有所愛,但你沒辦法說前者給得很差吧?
二、有沒有更多的選擇?
這種典型的結構性失業,已經是每次經濟結構轉型的常態
紅極一時的電子業,現在成為夕陽產業,無薪假搞得人心惶惶
曾經促產條例租稅減免的對象,也在產業結構改變之後慢慢轉移。
對失業的人我們應該抱持同理心沒錯
但是面對失業的心態是什麼更重要吧?
如果收費員的訴求是一份薪水穩定,可以工作到退休的工作
這種工作誰不想要做?最容易想到的就是公務員
可是誰不是考試進去的?想要就要自己爭取啊
遠通提供的工作是給收費員五年的時間緩衝經濟上的衝擊
勇敢一點的,剛好趁這個機會拿到資金就創業了
覺得給得職缺不適合或是地點太遠,就自己找啊
還可以多拿五個月的補助金
選擇這麼多,不見得要抗爭吧?
坐吃山空的抗爭,根本就算不上是面對失業的積極行動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20 00:18:00
他們要政府安置最好是用約聘方式 遠通的缺再怎樣都不要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18:00
推這篇 只能說遠通名聲太臭了個人情感還是覺得遠通早該被換掉就是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4-06-20 00:19:00
明明就只是約聘 太誇張 有本事就去考國考阿
作者: a12678922 (機械家-魯魯)   2014-06-20 00:19:00
我同意你的看法@@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20:00
當初約聘本來就知道約到期就該自己去找工作了還有半年的離職金已經很不錯了吧= =遠通補薪水補到35k補五年 v.s. 離職五個月
作者: McMIMIc (even up)   2014-06-20 00:21:00
突破盲點了,可惜遠通形象不好,失業收費員想要的更多,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21:00
世界上應該找不到哪一種約聘聘期結束後有這麼好的條件吧遠通違約部分早該被換掉 但這跟那無關....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4-06-20 00:22:00
此例一開 以後所有約聘都來吵
作者: McMIMIc (even up)   2014-06-20 00:23:00
給的跟要的落差太大了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23:00
外面公司的正職還沒這種"約聘"有保障耶
作者: vow70 (許願)   2014-06-20 00:23:00
你住台北,叫你去做高雄的工作?你會去嗎?先搞清楚遠通怎麼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24:00
不想被安置 就拿五個月離職金出去找工作啊.....約聘聘期到了離職能拿五個月.....這很難講不夠好吧??
作者: vow70 (許願)   2014-06-20 00:24:00
刁難收費員好嗎?如果遠通不亂來,這件事早就結束了。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25:00
外面哪個公司約聘到期會給五個月的? 政府約聘也都沒有
作者: McMIMIc (even up)   2014-06-20 00:25:00
先去搞清楚遠通怎麼媒合的?!
作者: vow70 (許願)   2014-06-20 00:25:00
而且,明明是遠通違約,怎麼變成收費員的錯啦。真會轉移焦點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20 00:26:00
明明就是二件事 在混在一起談 如果高工局違法解僱
作者: vow70 (許願)   2014-06-20 00:26:00
哪裡不壞?光你住南部,故意叫你做北部工作就夠刁了。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26:00
拿五個月哪裡不好......約聘本來就是到期就要走啊高"公"局沒有違法解雇 約就到期了啊....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20 00:27:00
去向勞工局申訴阿!!! 安置是高工局跟遠通簽的契約條件
作者: isacjvdov (感覺不會騙人)   2014-06-20 00:27:00
約聘也是要打考積的,連二年拿乙就滾蛋…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20 00:28:00
如果遠通違約,罰也是高工局向遠通開罰....那罰金也是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28:00
契約條件就是二選一 安置補薪水到35k或是付高離職金
作者: isacjvdov (感覺不會騙人)   2014-06-20 00:28:00
約聘真的比較好嗎?頂多二年就把你用考績玩掉
作者: McMIMIc (even up)   2014-06-20 00:28:00
住南部做北部工作,哪裡可以查的到?單純實事求事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29:00
但對約聘的來說 離職拿五個月真的是豐厚到有剩的條件約聘到期本來是沒所謂資遣費的耶...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20 00:30:00
有人要幫收費員向政府要求安置,我能理解,但這事沒有合法的請求權基礎!!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30:00
不能因為收費員辛苦可憐 遠通很爛 來用感情判斷..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20 00:31:00
amozartea 收費員在2008年已納入勞保了非約僱,而且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31:00
就事論事 這件事就是約聘到期.....
作者: vow70 (許願)   2014-06-20 00:31:00
因為高公局是遠通的監督單位,它護航遠通,不砲它要砲誰?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20 00:32:00
已發給三個月的遣散費及相當於7個月薪資的月支配差額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32:00
就事論事 一個約聘到期拿五個月算不算異常豐厚??我能理解失去工作的不安 但不能因為這樣就要求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6-20 00:33:00
難道收費員不能讓他們都轉公務員嗎? 感覺就是棄他們不顧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33:00
政府保障你一輩子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20 00:33:00
總共10個月的錢,如果不接受安置還可以再領5個月薪水
作者: Zsanou   2014-06-20 00:33:00
請先搞清楚高公局與遠通的合約
作者: isacjvdov (感覺不會騙人)   2014-06-20 00:34:00
約僱本來就是保勞保,頂多來個離職儲金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20 00:34:00
jarry 不行 正式公務員具有公法關係,必須以考試取得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34:00
其他政府機關也有一堆約聘 到期是不是可以比照辦理安置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6-20 00:34:00
遠通很明顯就是找碴呀 收費員很沒保障 政府該出來善後
作者: vow70 (許願)   2014-06-20 00:34:00
收費員哪有說要變公務員?他們是要求高公局監督遠通,叫遠通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35:00
政府該善後的作法也是該把遠通換一家....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6-20 00:35:00
怎麼會不公平? 政府每年缺那麼多 放點出來給他們不為過
作者: vow70 (許願)   2014-06-20 00:35:00
照合約做事,而不是故意刁難收費員.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20 00:36:00
vow70前天新聞自救會成員才出來說希望政府以約聘的方式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6-20 00:36:00
照合約做事的話 政府應該直接換掉遠通啦 這樣最快找中華電 台哥大來處理啦
作者: vow70 (許願)   2014-06-20 00:37:00
傑瑞這個八卦、政黑雙面反串的,不用和他認真啦。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6-20 00:50:00
約聘到期不直接等於定期契約到期.政府約聘情況好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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