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國三女 補習班老師判刑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6-18 11:18:03
1.媒體來源:
聯合報╱記者黃捷/基隆報導】
2014.06.18 05:05 am
李姓補習班老師3年多前與一名國三少女交往,不到一個月便與少女兩度發生性關係,事
後他辯稱沒有性侵,但少女指李男吸手指示範如何口交,還勸她說「做3次以後才會舒服
」。基隆地院最近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應執行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0年時少女僅15歲,在台北市一間補習班認識20多歲的李姓教師,兩人6
月底交往。同年7月,李男約朋友至八仙樂園遊玩,趁兩人獨處,把少女帶進男廁意圖性
交,因少女喊痛,李男改要求口交得逞。
5天後少女生日,李男以要送禮物為由,把少女帶回租屋處共浴發生性關係,完事後送他2
瓶乳液。兩人沒多久後就分手,少女父母見女兒心情不好,詢問後得知上情,帶女兒報警
;李男涉嫌妨害性自主被起訴,法官認為他有性侵事實,審酌後判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47688.shtml
作者: SuzukiMinoru (鈴木 みのる)   2014-06-18 11:18:00
那兩瓶是要潤滑的啦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4-06-18 11:18:00
在八仙廁所幹 幹 我印象中裡面超髒的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4-06-18 11:19:00
這女的很明顯對老師也是有意思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6-18 11:19:00
沒有性侵阿 是擬制性侵法律用語弄成這樣容易造成誤會
作者: Nappa (Antonio)   2014-06-18 11:19:00
沒那麼早分手就沒事了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14-06-18 11:20:00
不是法律用語 是記者用語 法律用語沒性侵這個詞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4-06-18 11:20:00
立法者當作沒有性交處分權
作者: Oxhorn   2014-06-18 11:20:00
送乳液是要作什麼啦...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4-06-18 11:21:00
決定
作者: w113353 (鍵盤蘿莉控)   2014-06-18 11:21:00
玩完就甩 去死吧
作者: kullan (Welcome to Hentai-wan)   2014-06-18 11:24:00
補習班老師真爽
作者: wingandboy (有事嗎?)   2014-06-18 11:42:00
SOD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4-06-18 11:57:00
第一次很緊 第二次就鬆 第三次~就像那~火車過山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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