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慣老闆的八卦

作者: legplay (.....)   2014-06-12 23:41:14
先說重點:去檢舉,拜託......
慣老闆之所以成為慣老闆其中因素之一就是:台灣勞工好欺負。
你權益受損都不採取行動,只到網路上發牢騷,難道慣老闆就會突然良心發現?
別鬧了,慣老闆只會食髓知味:好奴工,壓榨你可以省錢,還不盡情壓榨?
所以拜託,去檢舉。
我國勞檢人力嚴重不足,請多給他們多更多的檢舉案,
搞不好可以逼使勞政機關增聘勞檢人力,增加就業機會。
看到這裡一定有人按2了
噓:你去檢舉啊!
噓:老闆都會知道是誰,檢舉完準備丟工作
噓:政府幹啥吃的,不會主動來查喔?
..............................
.....................
檢舉也是有技巧的好嗎......
版上有人爆過檢舉被老闆知道的掛,
甚至天龍國的勞檢也出過害檢舉人曝光的包,上了新聞
其實有些是可以避免的。
小公司人很少,3、5個人,甚至1、2個人的,
這種先天不良,就算匿名檢舉,要不被老闆猜到真的很難。
但有些檢舉被發現恐怕是當事人自己太魯莽:
你上禮拜才跟老闆吵加班費,這禮拜檢查員就來,不要說老闆,掃地阿婆也知道是你。
沉寂醞釀一段時間,順便多蒐證一些(薪資單、打卡記錄...等)
幾個月以後再出手,可以查的事證多一些,違法情事有持續一段時間,更容易成案。
甚至這期間還有其他人也吵過一樣的事,老闆更不容易直接猜到你。
再不然看到有同事吵加班費你就順勢暗中檢舉,但這很婊.....XD
再來就是匿名檢舉。
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1款規定,
人民陳情「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
但其實只要內容夠明確,留個e-mail,就算沒姓名沒電話,還是會回你的
當然email不要傻傻留公司的,@前面不就是你在公司的帳號嗎=.=
有些匿名檢舉真的匿名的很徹底,全無任何聯絡資訊,這種其實都隨便查查結案,
反正沒有回覆陳情人的壓力。
匿名比較激進的手段大概就是透過民代關切,或是知名的公司就讓他上媒體
勞政機關礙於民代或輿論的壓力,不會不處理的。
具名檢舉的話,一般幾十個人的公司,檢查員正常會抽檢十來個(包括檢舉人)
但萬一遇到偷懶的檢查員,只查三個、甚至只查檢舉人一個人的薪資單、打卡記錄
那不是擺明害死檢舉人嗎?天龍國勞檢出包那次就是這樣。
有些則是經過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已經撕破臉沒有保密問題的,也只會針對當事人查
畢竟查的人越少越省事,案件就辦的越快。
但像勞保少報罰四倍,不成文的作法就是查到一個就只罰一個,
你還不想辦法讓勞保局多查幾個?只查你一個人未免太便宜了慣老闆。
勞保局曾對某公司開過幾張新台幣數百萬、上千萬的裁處書,
但因為該案存在重大爭議,該公司訴願成功全數撤銷。
我想說的是,按勞保條例的規定,開出數百上千萬的裁處不是不可能的事。
期望政府主動查的人也拜託想想,你是希望:
1.勞檢有湯姆克魯斯"關鍵報告"的技術,不用檢舉,雇主違法的時候勞檢就會從天而降。
2.普查全國所有事業單位。
1.就別指望了。
2.實務上有困難,硬要做也沒意義。
勞檢可不像以前管區戶口普查,看一下身分證、戶口名簿,隨便聊兩句就可以查完一家
檢查員要檢視密密麻麻的出勤紀錄,挑出有超時的,
然後對照薪資清冊,按照法令的標準仔細精算公司有沒有少給加班費?少給多少錢?
而且每個雇主都還會跟你盧洨一堆五四三的浪費你時間,查一家超過2、3小時也不意外
所以檢查員大概半天只會排一家檢查,半天在辦公室辦公文。
而光天龍國就有大大小小2、30萬個事業單位
以天龍國現有勞檢人力,恐怕20年也查不完一輪,有意義嗎?
更何況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白話就是不能罰超過3年以前的違法啦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保留出勤紀錄的義務更只有1年
所以超過1年以前的加班查不到是很正常的。
實務上勞檢會專案主動檢查的,大概只有保全、派遣、大賣場這些比較惡名昭彰的行業
一樣也只是抽檢。
你若指望勞檢每年都要完成一次普查,
除非光天龍國就常駐1、2千個勞檢員,全國增加勞檢人力上萬人,
這還只算查勞基法的,還沒算查場所安全衛生的,
有可能嗎?
以社會上普遍把公務員當米蟲的氛圍,跟你說為了辦一項業務
就要增加一萬多個吃公家飯的人,不被譙死才怪。
所以默不吭聲,期望政府主動發現是不切實際的。
拜託,去檢舉。
還沒叫你在職就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那還真是黑了;
或是搞抗爭、成立工會,一堆人一起黑起碼可以壯聲勢,
那難度太高、要配合的主客觀條件太多。
檢舉是一個人、不動聲色就能做的
如果連這個最容易做到的反制行動都不做
那只能說到處都是慣老闆現象,你我都推了一把。
※ 引述《KANSANSIOU (我愛C罩杯不愛C++)》之銘言:
: 常引用於勞資雙方糾紛、平均薪資等議題
^^^^^^^^^^^^
慣老闆勞資爭議調解的時候都會說
「法律不外乎人情」、「不能只講法,也要講情理」...之類的屁話,
只能說腦袋裝大便的人真的很難溝通......
你如果真的讓勞工覺得合情合理,會搞到被申訴?
: 鬼島那麼多血汗資方 拼命打壓底下員工
: 勞基法有三小路用 美美的法條 無能的政府
: 有沒有慣老闆的八卦呢?
: 甘你娘~加班沒薪水只能補休
^^^^
你如果真的休了就是行為上同意了,請勿留下同意補休的書面,並在休掉前檢舉。
: 現在跟老子說一小時不算加班
: 兩小時才能報
^^^^^^^^^^^^蠢到有剩的說法,還不如說責任制沒加班費比較容易唬到人。
: 幹 一天到晚被凹時間 炸你個雞柳條啦
作者: shineline (綻放陽光)   2014-06-12 23:43:00
檢舉也要看誰收你文件阿 搞不好還會被反告呢 結構已形成
作者: a7818239 (肥宅懲罰者)   2014-06-12 23:49:00
奴性吧 怕出事,不要說勞工,公務員一樣有這種情形
作者: lc536894   2014-06-12 23:51:00
往往官方和諧+媒體和諧+資方奴隸詭辯=造就假掰的薪資文化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14-06-13 00:02:00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4-06-13 00:04:00
自己的老闆自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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