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請問維他命是不是藥品?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4-06-12 16:41:15
※ 引述《hiball (砲友像西野翔)》之銘言:
: ※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 台灣維他命大部分都不是藥品
: : 益生菌大部分也不是
: : 如果攜帶國外的維他命及益生菌(國外標示為食品)
: : 進入國內
: : 還會被限制數量嗎?
: : 我記得限制數量的行政命令母法來自藥事法
: : 但管藥的管到食品來
: : 不是增加母法所無之限制?
: : 沒有母法授權而有限制人身自由
: : 這樣不是明顯違憲嗎?
: : 這...... 有憲法鄉民解個惑吧?
: 會,
: 違憲又怎樣?
: 擋人財路阿,你想讓台灣藥廠或是台灣貿易藥商賺不到錢?
: 拜託美國買30美元,過海進口台灣賣你3000台幣,很便宜了好嗎!
: 台灣法律是為了有錢人量身訂做的,
: 洗洗睡吧...
法源依據當然是有的,只不過不是藥事法,是海關的[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其中第四條規定: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其本人自用及家用者限。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之農畜水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及環境用藥應予限量,其項目及量,依附表之規定。
附表中把膠囊、錠狀食品歸類為(三)自用藥物,明定旅客攜帶入境以每種12瓶、其總量不超過2400粒為限。
所以其實是有法源依據也是可以帶進國內的,只是數量有限制。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6-12 16:43:00
把膠囊、錠狀食品歸類為(三)自用藥物 不就是明顯逾越母法授權? 一樣有違憲的問題
作者: fox1103 (狐狸)   2014-06-12 16:46:00
哪違了?食品進出口要不要管理? 要的話錠狀食品是不是食品?那既然是食品要不要管理? 現在問題是食品被套到藥品的罰則問題點在這裡才對吧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6-12 16:47:00
規定的是"藥品" 把食品當藥品來限制難道不是逾越?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4-06-12 16:48:00
他的母法是關稅法阿!海關本來就有權限決定輸入我國的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6-12 16:48:00
所以要有法源依據 不然真的會違憲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6-12 16:49:00
那就用價值2萬元那條來限制 不是恐嚇10年徒刑用這條 帶進來鉅量健康食品只要報關就好乖乖報關也不會面臨被銷毀跟刑責 這樣不是很好硬要用沒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來罰匯出問題的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4-06-12 16:53:00
膠囊錠狀食品採查驗登記制度,只有取得輸入許可才能輸入,一般人帶超過自用限量的數量,基本上只能拋棄。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6-12 16:54:00
膠囊錠狀食品採查驗登記制度? 有嗎?我看有些朋友從國外拖B群來國內包裝 有只有報關就好沒有什麼查驗登記制度
作者: happyary (開心就好)   2014-06-12 17:03:00
人家回答你的問題你還戰他…真是莫明其妙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4-06-12 17:03:00
請參考衛生福利部 部授食字第1021351782號公告 [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
作者: happyary (開心就好)   2014-06-12 17:04:00
你有意見自己去申請大法官釋憲呀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4-06-12 17:04:00
有一種可能,用郵包寄進來的海關不一定會檢查到,一旦被查到就會被扣住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6-12 17:07:00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食字第1021351782號公告已經廢止..你也幫幫忙....拿個廢止的命令來說嘴....
作者: fox1103 (狐狸)   2014-06-12 17:08:00
廢止是因為換名字...部授食字第1021351782號法條更新,舊條文廢止奇怪嗎?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4-06-12 17:13:00
公告事項一、訂定輸入錠狀....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公告事項二、廢止原行政院衛生署88公告之作業要點。你找到的那個公告廢止連結點進去後,就是88年的公告。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6-12 17:16:00
好吧 那頂多補查驗登記 不就好了?就依這個要點依法行政 也不用坐牢罰款那到底限置數量的法源是?你提供的法源也不過是需要查驗登記吧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4-06-12 17:25:00
呃…查驗登記很麻煩,要看一堆資料(成分分析、製造廠為合格工廠證明等),而且審查費用一件好像是2000元,還要花時間等審查結果,基本上只有進口業者會申請@@限制數量法源就是我回文的海關的稅放辦法阿,就限制了旅客自用攜帶入境的數量阿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6-12 17:33:00
就明定藥品 不是食品呀你回文的稅放辦法法源有問題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4-06-12 17:56:00
它只是把錠狀膠囊食品放在自用藥品這個分類下吧?可是法規裡也有明白寫出是錠狀膠囊〝食品〞呀!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6-12 18:01:00
可是母法關稅法49條第14款明定旅客攜帶之自用行李、物品免稅此行政命令不會牴觸母法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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