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捷受難家屬 控醫院醫療疏失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4-06-12 00:29:07
※ 引述《soulof5566 (56魂)》之銘言:
: 現在台灣的醫療採取無過失責任制
想太多
只是舉證責任轉換而已.....
不然病人吸了麻醉氣體,像隻死豬一樣昏在那,是要靠託夢舉證喔?
只是說嘛.......
除非醫師真的太白目:亂寫、亂搞、名目上寫的正常但實際胡搞、
然後被病人到其他醫院看了以後抓包....
不然你以為,依照合理流程、醫師盡了其職務上的責任
是能罰到三小?
開刀都包活就是了? 這比打官司包贏的司法黃牛還牛屄~
這種東西在約莫西元2000年左右,大家還不熟的時候還有用啦~
過了十多年,你當醫生們第一名是念假的,不認識律師、不會作文管喔?
去查查看官司誰贏得多就知道了...
所以現在外科又開始有人走了....
: 過失責任制跟無過失責任制的分別小弟去知識家查了一下,大致上如下
: 過失責任原則,即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若非出自故意或過失,縱使有損害他人,亦
: 不負賠償責任。換言之,即唯有對自己故意或過失行為,始負賠償責任。至於對他
: 人之侵權行為,則絕對不負責任。故亦稱「自己責任」原則。
: 『嚴格責任』(無過失責任)-只要造成損害,就要負責賠償;以及『過失責任』
: -只有在沒有採取所有符合成本的預防措施,才有責任。而在特定的侵權類型上,
: 則採取『推定過失責任』-由過失責任移向嚴格責任的中間責任,由被告負擔證明
: 其無過失之舉證責任,視為一種減輕被害人之舉證責任,而採取的舉證責任之轉換
: (倒置)。例如民法一八四條第二項,「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
: ,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 看不懂?沒關係,簡單地說就是只要你有受到損害(死人),不論對方有無故意
: 或過失,均可以向對方提出訴訟跟申請賠償,而就算對方舉證自己並無疏失,也只
: 是賠得比較少一點而已(還是要賠)。關於醫療的無過失責任在以往已有多次判例,
: 可以自己去找一下。如果家人要死了,丟到醫院去,過幾個禮拜可以討回來幾百萬
: ,為什麼不丟?
: 畢竟醫療是無過失責任,法官認證過就算無過失也要賠償
: 常常問病人兒子你爸生什麼病,回答都是不知道,醫院不是有檔案?
: 只能笑笑地跟他說我們醫院之間沒有連線,我不知道在那家醫院的病歷
: 去問外傭的結果往往比家屬清楚,連你爸有沒有高血壓都不知道?
: 偏偏這種家屬最容易在醫院咆嘯,好幾個禮拜才來探病一次,每次家屬會談都不來
: 一來就要從主治醫師以下所有人到場解釋一次並且向他道歉我們沒把你爸照顧好
: 同學在中部工作一年就收到冥紙了,現在他也想要離職,畢竟吃力不討好。
作者: rinatwo (無)   2014-06-12 00:30:00
... ... ... ... ... ...
作者: fufufugogogo   2014-06-12 00:32:00
。。。。。。。。。
作者: MicroGG (La New總冠軍)   2014-06-12 00:32:00
我看到是骨科變的超夯,因為我們不扛人命,不用半夜開急刀對手術有興趣的北七都來擠骨科,衛生部又縮骨科名額
作者: jackboy772 (bliblib)   2014-06-12 00:48:00
唉唉唉
作者: weirdlight (we're light)   2014-06-12 00:49:00
骨科變超夯真的,想開刀的只能選GU, ortho, ENT, PS了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4-06-12 01:00:00
醫療困難點,診斷困難,治療就算照標準指引也會失敗只要是正常非神級醫師,在醫療過程通常會有些小疏失法官往往就會覺得是你的這些小疏失造成病人死亡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4-06-12 01:20:00
抗議 哪有半夜不開急刀 我才剛下骨科ILN回家而已T_T
作者: hwai01 (紀錄生活中每件好事)   2014-06-12 01:36:00
外科又有人走了? 我們活在平行時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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