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之銘言:
→ numbDavid:國安方面的疑問 談判過程的不透明 無法可審的問題 06/10 11:47
既然無法可審,表示通過服貿就是現行法律的規定。
豈有法律不好,就用違法的手段去妨礙守法的人這樣的事情
這怎麼會是民主?
→ hsshkisskiss:無法可審=通過現行法律? 你有困難嗎? 06/10 11:51
按照現行法律,服貿備查即可。
如果現行法律有要求要審,怎麼會是「無法可審」?
無法可審那就應該要先立法再審查 怎麼會是直接通過?
還有按照現行法律規定
1.服貿是國際條約的話那服貿應該為審議案需要經過相關委員審查
2.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除台灣以外的地區所以服貿不能以
國際條約論之,既然如此是不是就能像你這樣大喇喇的直接說這是備查案?
來來來 我們看一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恩? 如果說不涉及法律修正就不用審查?
這樣的話政府說要把關是把關假的喔
現行法律對個資法的落實跟壟斷市場無法可管
這樣還能說服貿不涉及法律修正的...
原來跟人做約定都不用考慮到會有甚麼bug冒出來的...
喔還有
噓 wu90318:就沒有服務貿易類型法律可以審 做個功課好嗎 06/10 11:56
有兩岸協議法律可審。
麻煩你去找出你說的"兩岸協議法律"出來好嗎
我只知道我們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打擊犯罪協議
都說無法可審然後KMTer又想強渡法案,請問守法的人在哪裡?
你的民主如果是選了豬公上去放牠爽怎麼玩就怎麼玩
天啊中國超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