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出國買藥超量 可判10年

作者: gcfs1597 (啊呀揑\(・ω・)/)   2014-06-07 21:13:21
最近身邊一堆朋友在吵 以下表達些個人意見
可以噓 但是請不要謾罵 跪地))
看過上篇 覺得根據藥事法來這樣規定沒有什麼大問題
可能有點不方便 可是我認為是有必要的
藥物跟隱形眼鏡本來就該管制
一堆跑單幫帶回來暴利翻好幾倍賣
還在網路上違法兜售
出這政策就是為了管那群人
可能限制量太少 會干擾到一般民眾
但是兩罐維他命能吃多久 自用根本不成問題
(當然很久才去一次的人就可憐了 因為真的會有問題)
而且本來過海關就該依類別申報填單
"只要是拿回來兜售的都要申報" =>就有人帶好幾個包包被罰過
有些人沒有申報的習慣 一直以來"走私"物品
現在訂出明確藥品進關數量不是件好事嗎?
像香菸超過200支就該申報 本來就是要申報啊 更何況是藥品呢?
也不是說超過兩罐就不給你帶 填個單也不是說很麻煩
更不會填了單 海關卻硬是不給你過啊
政府很爛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可是這次政策我還蠻支持的
==========以下廢話==========
說真的 很感謝這次這個政策
拯救大家脫離跑單幫魔掌
而且!!!!!!
我以後有正當理由拒絕幫別人帶一堆藥了!萬歲!!!
不過隱形眼鏡部分...六副真的很少啊!!!
日拋只能買六天耶
好政策 可是限制的量可以再研議一下......
以上 個人淺見 請鞭小力一點 感謝各位大德 跪地))
※ 引述《fox1103 (狐狸)》之銘言:
: 鍵盤學生的一點看法,其實這麼重的刑責是有理由的,因為藥事法第 22 條
: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 陳列之毒害藥品。
: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 再來看罰則:
: 藥事法第 79 條 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
: 藥事法第 82 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
: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鄉民覺得罰太重嗎?如果對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公告禁止的毒害藥
: 品或者是賣偽藥害人的人如果毫無刑責,或是輕的跟鬼一樣,就不具有喝止力了。
: 至於為什麼維他命要跟這種禁藥算成同一類,我只能說定法規的那會想到要罰死帶
: 大量維他命回來賣的人,他們只知道沒有經過申請進口的藥品要限制而已。
: 小妹鍵盤建議買食品等級的維他命是一解(規避掉藥事法),不然還是乖乖尊照法
: 規限制,帶限量的回來就好。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4-06-07 21:15:00
妳的重點在暴利嗎 只准藥商暴利 不准跑單幫暴利?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17:00
賣善存暴利好幾倍是商家 善存在國外非藥品到台灣變藥品光是一個銀寶善存跟維骨力 台灣售價跟別人差多少你知道嗎?
作者: ken70218 (Ken)   2014-06-07 21:18:00
維生素不是藥品好嗎?只有台灣亂搞一通別國都是健康食品,維生素根本沒有醫療效果和臨床實驗
作者: homerunball   2014-06-07 21:18:00
悲哀的鬼島人被狗政府扒皮扒假的
作者: uguf (中部人)   2014-06-07 21:18:00
政府把小民方便之門堵住 繼續圖利財團 還是有人支持 偉哉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19:00
這就是有你這種奴性堅強的人代理商才能賺得飽飽飽
作者: hsnuonly (附中only)   2014-06-07 21:19:00
感覺像TPP 生產利益>>消費利益
作者: homerunball   2014-06-07 21:19:00
注定被財團吸血吸到死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20:00
而且跑單幫孩不能公然轉賣隱形眼鏡跟藥品(維他命)喔但市代理商可以正大光明的賣 這就是為什麼要"管制"不"管制"代理商賺個屁? 一切都是政府跟財團掛勾不意外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4-06-07 21:22:00
只怕海關執行不力 看現在的菸…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4-06-07 21:22:00
鬼島維生素貴得跟鬼一樣 到國外一看 發現鬼島都是潘子結果現在為了這些代理商的暴利 強迫大家當潘子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14-06-07 21:23:00
隱形眼鏡還好吧 不過反正我不用 維他命問題就更小了啊阻止跑單幫的人賣東西 就是財團欺壓平民無誤
作者: AriaPokoteng (絨絨<3)   2014-06-07 21:25:00
所以你要不要回答鬼島跟國外的價差問題?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25:00
誰跟你"大家都知道哪裡買的到阿" 至少我不知道都自己從國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25:00
這不能單純只算價差問題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26:00
這條反按就是要民眾乖乖跟代理商買 讓他爆利 很難明白嗎?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4-06-07 21:26:00
運動 正常規律生活 幹嘛一定要吃健康食品。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26:00
跑回來賣的,請問你有繳稅給國家嗎
作者: homerunball   2014-06-07 21:27:00
下一部可以禁止私人帶外匯車惹 總代理表示欣慰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27:00
健康食品,民眾要自用自己出國買個半年份也沒啥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4-06-07 21:27:00
真需要 去好事多看看啊…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28:00
帶海外車回來,自然要去海關繳稅跟驗車啊,有啥問題想要貪小便宜就飛出去買呀,照這邏輯美國賣書的都去死算了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4-06-07 21:29:00
怕貴自己出國啊 護照好用 坐廉航出去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4-06-07 21:30:00
進口商一樣貴啦 美國GNC價格移到台灣大概就能翻倍久久去一次為自己買個一年份 就要坐十年牢 這樣對嗎?而且那些大多都不是藥 只是食品...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14-06-07 21:32:00
如果是稅收問題應該是收稅 查到罰幾倍這樣 不是用刑法吧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32:00
維他命限量1200顆,請問哪個正常人一年會吃超過這摳達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14-06-07 21:33:00
不然以後繳稅大戶欠稅也來個無期徒刑 大家可以接受嗎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4-06-07 21:33:00
維他命拼盤在國外很普遍 一年隨便都碼破1500顆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14-06-07 21:34:00
很容易超過 美國一罐500顆的一堆 大家都沒有親朋好友要送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4-06-07 21:35:00
我比較想知道 這個案子到底是哪個立委提的 該公布一下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35:00
這就是叫你自用啊…不然就乖乖申請,又沒禁止,奇怪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39:00
問題在於很多人買的藥品是為他命 但本身就不該歸類為藥品這條很明顯就是再針對維他命等原本非藥品的管制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40:00
但這條法律也是適用到配方藥,政府確實有責任管制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41:00
(題外號:costco賣的銀寶善存跟維骨力還是貴翻天喔)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42:00
不想在台灣買就去日本或香港玩的時候順便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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