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趙藤雄羈押抗告 高院駁回公佈理由

作者: yzkeroro (小製)(′˙ω˙‵)   2014-06-03 02:20:26
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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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2014年06月03日02:05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開發部副總魏春雄涉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前天凌晨遭改裁定
羈押禁見,律師團當庭表示要即時抗告,並聲明理由後補,台灣高等法院隨即分案,但直
到昨天下班前一刻,才接獲趙藤雄律師團遞交抗告理由書狀。
合議庭3位法官收到理由書後立刻閱卷,並於昨晚9時開始評議,直到今天凌晨零時15分才
評議結束,零時48分公布結果,2時在官網公佈理由,合議庭認為趙藤雄、魏春雄抗告理
由不成立,兩人確實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抗告駁回,
兩人將在台北看守所羈押禁見至少2個月。(張欽、游仁汶/台北報導)
以下是高院裁定理由全文:
本院有關被告趙藤雄、魏春雄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2號予以羈
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裁定提起抗告案件,由本院刑事第12庭承辦,本院於今(3)日公
告裁定主文:「抗告駁回。」其裁定理由如下:
一、按法院為羈押之裁定時,其本質上係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或為保全證據或
為擔保嗣後刑之執行,或為防止被告反覆施行同一犯罪,而對被告所實施剝奪其人身自由
之強制處分,法院僅須在外觀上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及有無賴此保全偵、審或執
行而為此強制處分之必要。又有無羈押之必要性暨應否依法延長羈押,均屬事實審法院得
自由裁量、判斷之職權,苟其此項裁量、判斷並不悖乎通常一般之人日常生活經驗之定則
或論理法則,又於裁定書內論述其何以作此判斷之理由者,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而據為抗
告之適法理由。
二、「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朝商投資興建」標案係一個正常標案,已據同案被告葉世文陳明
在案,衡情該標案自應由評議會依規定決議由何廠商得標,要無由某特定人可決定何人得
標之理;乃同案被告葉世文竟經由蔡仁惠與趙藤雄談妥讓趙藤雄得標,自難認葉世文之協
助是合於法令之行為。以外觀上審查,應足認被告趙藤雄、魏春雄2人之交付賄款均涉有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罪嫌,其犯罪嫌疑重大。
三、依經手賄款之同案被告蔡仁惠在原法院訊問中所供稱內容,同案被告蔡仁惠參與期約
賄賂之金額當不止1,600萬元,且尚有其他人曾期約或收受賄款,乃被告趙藤雄於原法院
訊問中竟堅稱只有1,600萬元;被告趙藤雄、魏春雄復均隱瞞尚有其他交付賄款之情事,
自難遽認該二人已坦承全部犯行。原審法院因以偵查乃一浮動之狀態,被告趙藤雄、魏春
雄2人所涉犯案件仍在偵查階段,是其等在共犯關係中所居之角色、所涉相關犯罪情節、
全案共犯之分工關係均尚有未明,而於檢察官偵查釐清前,仍有繼續傳喚共同被告及證人
作證之必要,而認被告2人與其他共同被告及證人間自非無勾串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
之可能。
四、遠雄公司員工於103年6月1日上午11時24分許將其尚在保存期限內之公司傳票、會計
憑證等資料、送桃園OOO機密文件銷燬公司欲銷燬之,此有卷附職務報告書、法務部廉
政署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檢察官扣押命令等件附卷可稽。又公司傳票、會計憑證均有其保存
期限,在保存期限內之公司傳票、會計憑證均須依法保存,尚非一般員工可得擅自決定送
請銷燬;且被告趙藤雄、魏春雄分別為遠雄公司負責人、高階主管,時值交付賄款之犯罪
涉案時期,於此時期任意銷燬公司在保存間之傳票、會計憑證,自非通常之舉措,乃被告
趙藤雄、魏春雄卻又未能陳明「為何送請銷燬?」「何人決定銷燬?」則原法院執此異常
之舉措,推認被告2人有指示下屬為湮滅證據之情,其判斷並不悖乎通常一般人日常生活
經驗之定則或論理法則,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
五、「桃園八德地區合宜住宅」係政府推動之公共福利政策,被告趙藤雄、魏春雄透過共
同被告蔡仁惠,為求桃園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標案得以順利進行,交付共同被告葉世文
1,600萬元高額賄款;原法院以被告趙藤雄、魏春雄2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背職務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
證人之虞,依被告2人於遠雄建設公司所擔任之職務觀之,其等就他共同被告及證人之具
有強大之影響力,非予羈押,顯難就本案進行追訴、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
第2款、第105條第3項之規定,諭知被告趙藤雄、魏春雄均於103年6月2日起予以羈押並禁
止接見、通信,核屬為保全程序之「最後手段」,且符合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
六、原法院並未以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為由羈押被告,抗告意旨就此部分之論述,爰
不一一予以說明。
本件不得再抗告。
合議庭成員:審判長蔡永昌、陪席法官蘇隆惠、受命法官陳博志
3.新聞連結:
http://ppt.cc/Zjyc
4.備註: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4-06-03 02:21:00
有guts的法官不多了
作者: KETSU (KETSU)   2014-06-03 02:22:00
雖然不知道能辦到哪 但還是想說加油 !
作者: polaris920 (海苔)   2014-06-03 02:23:00
兩個月?
作者: AiManX (非人類)   2014-06-03 02:24:00
第四點很明顯 放出去就開始滅證 不押回去 背後不會涼涼的?
作者: ckkidd   2014-06-03 02:24:00
不用太開心...到目前為止還只是一場show的程度而已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4-06-03 02:28:00
作秀平一下民怨,之後就跟014一樣無罪開釋了
作者: cunankimo (F5)   2014-06-03 02:29:00
樓上亂造謠 014什麼時候判無罪了? 根本就還沒宣判好嗎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4-06-03 02:31:00
自己估狗 林益世 爽歪歪現在輕判,之後肯定再減刑
作者: cunankimo (F5)   2014-06-03 02:32:00
林益世現在如果是判無罪的狀態 樓上請一千份雞排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4-06-03 02:33:00
不用玩文字遊戲,現在就是輕判,而且已經確認不算貪汙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4-06-03 02:33:00
樓上悲憤啥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4-06-03 02:34:00
014現在並沒有無罪...只是用詐欺判而已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4-06-03 02:34:00
那我收回無罪,改說輕判,有差嗎?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4-06-03 02:35:00
SENMA用無罪的說法也的確太偏頗了...
作者: cunankimo (F5)   2014-06-03 02:35:00
是不是輕判是人的主觀判斷 和無罪根本不一樣 再凹啊
作者: blackwindy (黑色的風)   2014-06-03 02:35:00
詐欺沒多重阿 另外那個業主才重 有行賄人沒索賄者 頗喝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4-06-03 02:37:00
總之最後就是沒事不是嗎?
作者: cunankimo (F5)   2014-06-03 02:38:00
什麼叫沒事? 審判根本就還沒走完 還是民主國家可以讓你還沒上到二審就直接抓進去關???我看senma比較適合住在極權國家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4-06-03 02:39:00
你在悲憤啥? 明顯就輕判,硬要塑造成司法公正的樣子在排除貪汙罪的當下,後來判什麼都沒差了還是你9.2?
作者: cunankimo (F5)   2014-06-03 02:40:00
是不是輕判是人的主觀判斷 和無罪根本不一樣 再凹啊什麼時候要請雞排???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4-06-03 02:43:00
我已經講了,重點是排除貪污,後來再判什麼小罪根本不痛癢
作者: bFiUtCcKh (light)   2014-06-03 02:43:00
609只會跳針 通通抓去關拉
作者: cunankimo (F5)   2014-06-03 02:43:00
一開始說無罪 後來改口說輕判 還好意思說我跳針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4-06-03 02:44:00
我不是說我收回無罪了嗎?
作者: cunankimo (F5)   2014-06-03 02:44:00
當然可以收回來啊 那怎麼又好意思說我跳針?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06-03 02:51:00
cu大不知激動啥, 014跟賴X如是怎樣的為人,大家會不知道?結果法官判那什麼結果?把人民當白X嗎? 根本show一場+1
作者: pwl69555   2014-06-03 02:55:00
可能半夜肚子餓了想吃雞排才會那麼激動
作者: lazo (臘肉)   2014-06-03 02:58:00
看到猴群連法律都不懂只會跳針,真是有趣。
作者: Szss (Not yet)   2014-06-03 03:33:00
不能理解 有人錢多到拿去燒 還能看到路人甲出來幫忙力挺
作者: appl1   2014-06-03 03:39:00
我私心希望他是既得利益者.....不是的話真的很悲劇
作者: d8916780   2014-06-03 06:24:00
幹!被逮的這麼難看還不老實,趙真他馬的壞阿!趙打算壞事幹盡就對了?現在挺他不是拜金是甚麼?拜金超越道德,台灣要漫佈這種價值觀?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4-06-03 07:18:00
014跟賴素如那狗屁判決 在我眼裡跟無罪沒兩樣 噁心司法
作者: ebeta (回台後時間不夠用)   2014-06-03 07:21:00
014有判跟沒判一樣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06-03 07:44:00
本件不得再抗告
作者: squallhung (Squall)   2014-06-03 07:46:00
加油
作者: keikei5566 (愷愷)   2014-06-03 07:52:00
無罪跟輕判也在那搞不清楚
作者: E04UrMoM (啤酒必須苦)   2014-06-03 08:07:00
一堆KMT黨工,014判這樣誰不知道WHY潮爽DER,法院有KMT罩
作者: dryadb36870 (豆花)   2014-06-03 08:49:00
阿扁還沒審就被抓去關了啊
作者: Hotaruinori (美背)   2014-06-03 08:55:00
還不快被關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4-06-03 08:58:00
超爽的....這篇怎麼沒被推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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