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 違反性平法可公布雇主資訊

作者: alterna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   2014-05-30 22:20:49
立院三讀 違反性平法可公布雇主資訊
新頭殼newtalk2014.05.30 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若雇主違反性平法,
縣市政府可以公布雇主的姓名、公司名稱等。同時,建教生、實習生也被列入性平法的保
障範圍內。
為了保障員工性別的權益,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平法修法,根據三讀條文指出,未來若
雇主違反性別歧視、騷擾等法規,例如在招募、給薪、考績等方面因員工性別有差異,或
不允許員工請生理假、產假或育嬰假,影響員工權益,可處2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
還可視情節輕重公布雇主姓名及公司名稱,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則按次處罰。
同時,實習生、建教生也適用於性平法規範。對此,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這些技術生
、建教生、實習生在工作職場上受到性騷擾,卻一直都沒有辦法處理,這次終於可就這部
分彌補。
http://newtalk.tw/news/2014/05/30/47836.html
作者: 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   2014-05-30 22:22:00
『可以』表示不一定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4-05-30 22:22:00
所以以後也會有櫃檯先生囉?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4-05-30 22:22:00
以後不寫限女 你去面試後叫你回家傻傻的等有比較好嗎
作者: satyrs05   2014-05-30 22:22:00
違反勞基法呢?
作者: tontonplus (東東不拉屎)   2014-05-30 22:22:00
地方的媽媽不要在限女啦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4-05-30 22:23:00
以後會有檳榔牛郎嗎??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4-05-30 22:30:00
不要雇用女性員工就沒那麼多麻煩事了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05-30 22:34:00
建議改回兩性 這裏頭有玄機 被某些團體所影響
作者: Leeng (Leeng)   2014-05-30 22:35:00
不排除出走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4-05-30 23:19:00
公佈有什麼用,直接重罰一百萬,不是政府人民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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