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最近看到新聞覺得很奇怪,
教保員血淚控訴幼教師剝奪他們的工作權。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405/201405291429289.html
正好小妹熟讀過幼照法,
看到這則新聞眉頭一皺覺得很不單純,
幼托整合後只有大班需配置一名合格教師,
也就是在一個有小中大三班級的園所裡,
一班可配置 2教保服務人員(含幼教師),
只需要幼教師 1名及 5位教保員,
在1:5的條件下,
難不成幼教師天生神力跟葉問一樣厲害,
去教學兼把屎把尿之外還能剝奪五個人的工作權?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另外看到提案的立偉也有投資私幼
http://vote.ly.g0v.tw/legislator/personal_property/investment/960/
球員兼裁判?
小妹我正好也是教保員,不過我有教師証,
大中小班我都可以教,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