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呂巡:傷我國民者 追到天涯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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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屏、陳志賢、舒子榕╱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5月25日 上午5:59
中國時報【劉屏、陳志賢、舒子榕╱綜合報導】
英商林克穎撞死一名台灣送報生,卻在判刑定讞後潛逃出境,我國跨海討公道。民事部分
,英國判決我國勝訴。原駐英代表、為此案投入很大心力的現任台北駐美代表沈呂巡表示
,這意味林克穎的下半生已經變色,「害我國民者,逃到天涯海角,我們也要訴究到底。
」
英國皇家高等法院在當地時間23日下午,審理林克穎的一審民事訴訟,法官判決承認中華
民國法院的民事判決,林克穎須賠償新台幣908萬元給死者黃俊德的家人,且即刻生效。外
交部昨天表示,正義獲得伸張。
判決消息傳至華府,沈呂巡說,英國簽署了《盧加諾公約》(Lugano Convention),因此
這項判決結果不但在英國有效,也自動適用於公約的27個成員國,意義重大。
不過,沈呂巡也表示,他對這個判決,目前是「有限度的欣慰」,畢竟「人還沒有引渡回
台北,錢什麼時候能拿到,也不知道。」只是,從更廣的角度講,法律原則已經確定,過
去歐洲某些國家不承認台灣的訴訟資格,現在不會有問題了;日後中華民國與英國或歐盟
其他成員國之間的法律事項,可以援引此一判例。
沈呂巡指出,他對這個判別並不意外,原因之一是他與駐英代表處同仁從卷宗中查到重要
資料,係英國司法當局有件民事判別,希望台灣配合執行;相對地,未來台灣的民事判決
,英國法院也可以考慮執行。他說,這個文件大有助益。另一方面,林克穎逃亡期間,透
過電郵與駐英代表處提到願意賠償家屬60萬元等,這些都成為林克穎承認犯行的證據。
至於刑事部分,即台灣要求引渡林克穎回台一事,愛丁堡地方法院訂6月11日宣判。沈呂巡
表示對刑事判決有信心,因從法官的表情和提問可見端倪。
法務部說,林克穎倉皇逃亡,在台灣名下已無資產,犯保協會目前委託英國律師清查林克
穎在英國、歐洲等地財產,並將發動強制執行、查扣。
外交部表示,儘管林克穎還可上訴,但起碼在層層推進的過程中,我方獲得了初步成果;
外交部駐英代表處長期協助此案,這項民事訴訟判決也強化了台英司法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