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4位受害者死了干受害者家屬屁事?

作者: bjwv190 (MR=MC)   2014-05-25 00:27:45
※ 引述《Judicial5566 (五五六六得第一)》之銘言:
: ※ 引述《AJAPPLE (不敢吃屎魯蛇小妹)》之銘言:
: : 絕對不是來戰 絕對不是鬧版
: : 第一
: : 先說小弟原本立場是絕對支持被害者家屬 可查AJAPPLE之版風問題文章
: : 看完回文後
: : 加上這幾天被八卦版不斷洗腦 大家都說
: : "鄭捷已成年 需為自己負責 與鄭捷父母無關"
: : 開始產生 "4位被害者均已成年 死了到底干受害者家屬屁事" 的想法出現
: 民法第1114條
: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 受害者死了~~受害者的家屬就少了一個扶養人 你說這有沒有關係???
: 然後受害者死了 家屬要辦葬禮 無端支出葬禮費用 這有沒有關係???
: 更重要的是人類的感情 如果你沒有的話你當然認為沒關係~~
: : 哭那麼慘幹嗎?有事?
: : 鄭捷父母半點淚都沒看過
: : 第二
: : 由於版風關西 小弟開始認為
: : 加害者父母第一時間出來說整個家庭都被毀了
: : 所以家庭"可憐度" 加害者家庭 絕對 大於 被害者家庭
: : 又由於鄭捷已成年 死亡被害者也已成年
: : 屏除加害者跟被害者 其他家屬大家真的互無相干
: : 所以
: : 八卦版這幾天這樣 我開始相信了
: : 請問
: : 4位被害者均已成年 跟受害者家屬到底有甚麼關西?
商葬費醫藥費等財產損害可以用184I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非財產權身分法義侵害可以用184I前段+18+194:
侵害他人權益致死,其父母、子女、配偶可以請求慰撫金
用這講還比較有說服力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5-25 00:29:00
你看鄭捷賠得起嗎??而且原PO是在問被害者與其家屬 不是被害者家屬與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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