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在員林鎮擁有多筆不動產的六旬老翁,去年5月間邀約一名女房仲到鵝肉攤洽談不動產買
賣,席間老翁見女房仲飲酒後微醉,不懷好意提議到汽車旅館休息,還再三保證「我絕對
不會亂來」,未料才一進房,老翁就將女房仲推倒在床上,性侵得逞。全案彰化地院已審
結,老翁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10月。
被告林姓老翁名下擁有多筆土地,與當地一家不動產仲介公司熟識,進而結識該公司一名
年約四十歲的女房仲。去年5月13日下午,林男打電話給該名女房仲,邀約洽談不動產買
賣事宜,並與女房仲約在員林鎮大同路旁某廟宇旁見面後,再開車搭載女房仲到溪湖鎮一
處鵝肉攤,邊吃邊談事。
席間林姓老翁開了一瓶威士忌烈酒,兩人邊吃邊喝不久後,林某見女房仲酒醉頭暈想返家
休息時,不安好心提議到汽車旅館喝杯咖啡,醒一下酒再回去。當時女房仲因也想清醒點
再返家,因此同意去,但是同時也要求林姓老翁不可碰她,並要林姓老翁對天發誓絕對不
能對她做越軌的事。
林姓老翁虛與委蛇答應發誓後,一見女房仲跟著他進入汽車旅房內,隨即將女房仲推倒在
床上,然隨後以強暴的方式性侵女房仲得逞。庭訊時林姓老翁雖坦承開車載女房仲到汽車
旅館性交,但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辯稱他和女房仲是進去汽車旅館是歡歡喜喜,回來
也是,他並質疑女房仲事發後兩天才報案。女房仲被性侵後,當下心情混亂,沒想到要立
即報案提告,離開汽車旅館後,本欲自認倒楣,然被告事後竟對被害女房仲毫無歉意,且
還態度不屑,女房仲才氣得報警。
法官調查認為,女房仲與被告林姓老翁無冤無仇,加上女房仲事後衣物破損,左胸也有抓
傷等事證,可認定女房仲確有遭性侵,審酌全案後,判決被告3年10月徒刑。 (孫英哲╱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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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註:
發誓絕對不會黑白來 但是身體就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