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沈律師撲馬FB

作者: b2209187   2014-05-24 17:30:45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https://www.facebook.com/pumashen
沈伯洋 2小時前:
我把大家的疑問簡單回應一下。因為安排課堂上同學參觀監獄的關係,這陣子一直跑監獄
,實在沒辦法一一回應,請見諒。
終身監禁我認為是比死刑更殘酷的。把終身監禁作為替代方案,並沒有解決問題。死刑之
所以是問題不只是生命問題,而是死刑是「不面對問題」的最簡單的方式。當一個國家輕
易接受死刑所展現的意義,那就表示這個國家並不是真正尊重生命。
請靜下心來想一想,解決問題最好的方式是什麼?一切都是以隔離無害化出發的話,那麼
買BMW+喜歡超速的也要終身監禁或死刑(舉例而已,BMW不要生氣),因為以風險角度來
說,這些人比死刑犯造成的死亡案例更高,要談風險,好啊,順便把幾個政治人物抓起來
,因為他們殺的人比這位捷運犯嫌更多。那告訴我,為何不討論這些人的死刑和終身監禁
?車禍造成的死亡更多,高風險群更不少,為何不討論死刑?不是要一命換一命嗎?不是
要正義嗎?
因為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就那麼簡單。把這些高風險全抓起來,還會有下一波高
風險群,更不要說民眾對於風險的定義,對於「惡性」的定義,根本是隨著犯罪定義浮動
。不然請告訴我為何檯面上某些政治人物沒有比這位捷運犯嫌可惡。
經濟上來說,死刑造成的成本比終身監禁更高,政策上來說,死刑無法解決問題,法律上
來說,死刑違法基本價值,以被害者角度來說,死刑不是最好的closure(我也在這裡講
過很多遍了,不是每個被害者家屬都支持死刑)。
那到底為何要一直靠背死刑?執行死刑最爽的就是政府,再來就是民眾,為何要以政府和
民眾的爽度來決定人的生死?
最後,廢死不是只因為冤案而已。重點是執行死刑的偏差(誰該判死,誰不該判死?)死
刑的偏差取決于新聞報導、政策執行、刻板印象等不確定因素,也就是說,死刑的存在造
成更強大的社會不平等。這才是法律系統內執行死刑最恐怖的事情。更不要說關於大腦發
展、心理人格等非常不確定的研究。智商59和智商60,誰該判死?心理人格偏差到幾分才
應該躲過死刑?這不是一句科學/統計可以帶過的東西。
最後的最後,還是要強調,請把人民稅金趕緊用在被害家屬及其他傷患的輔導上。這是現
在最要緊的事。
舊文重貼一次。
http://www.taedp.org.tw/story/2471
(偏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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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人都說讚
作者: Goog1e (咕狗)   2014-05-24 17:31:00
抓到了 反廢死 以下開放噓文挺
作者: wangtinyu (江小開)   2014-05-24 17:32:00
反廢死的看不懂,下一位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5-24 17:33:00
支持死刑 殺人償命
作者: linzayin (展翼飛翔)   2014-05-24 17:33:00
補血先
作者: vilevirgin (雙簧之美)   2014-05-24 17:33:00
完蛋了他會被噓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4 17:34:00
喝..支持廢死好高尚 只會討論不公平 卻無視死刑的嚇阻效果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4-05-24 17:34:00
明明就廢死
作者: ursaminors (ursaminor)   2014-05-24 17:35:00
死刑的嚇阻效果不就在這次的事件中被打臉嗎......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5-24 17:35:00
他的立場一直都是廢死
作者: phoon1103   2014-05-24 17:36:00
作者: yogi (Yogi)   2014-05-24 17:36:00
死刑嚇阻效果: http://0rz.tw/ttVwB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4-05-24 17:36:00
有道理的邏輯自然能說服人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05-24 17:37:00
廢死不可行 會造成民間互相報復
作者: yogi (Yogi)   2014-05-24 17:37:00
真正明顯有嚇阻效果的應該是破案率.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4 17:37:00
這次案例就算已經廢死他還是會出來犯罪不是嗎
作者: mumu0807   2014-05-24 17:38:00
就跟欠債還錢一樣,這麼簡單的道理還需要寫這麼多來討論?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05-24 17:38:00
死刑的意義不是報復 而是確立彰顯人性價值
作者: shinkon (DAF)   2014-05-24 17:38:00
羅螢雪好多了,會執行死刑唷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4 17:38:00
真正被死刑嚇阻的人 根本就沒犯罪 你是要怎麼統計
作者: djcc   2014-05-24 17:39:00
哈哈哈 接受事實吧 廢死很潮DER~~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5-24 17:40:00
這種東西聽聽就好了 有些教刑事法的教授 台面上支持廢死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5-24 17:40:00
99%不會判死 因為他有學生證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05-24 17:40:00
廢死不潮 可以做民調 長期的無妨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4 17:41:00
反廢死 我噓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5-24 17:41:00
另外 又有教刑事法教授 課堂上批評刑法的誹謗罪應除罪化結果自己被人誹謗 還不是告刑事 而且還不和解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4 17:42:00
話說嘴巴說廢死 不過要把馬奶拖去槍X的一堆
作者: DrGMars (火星爺爺)   2014-05-24 17:42:00
不意外吧,廢死幾乎都是民進黨掛的,根本無腦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5-24 17:43:00
我同意 法官也是人 人不能決定人的生死 應該由上帝決定
作者: anyi0612 (Gloria)   2014-05-24 17:43:00
支持廢死一點都不潮 多數支持廢死的人早在死刑還沒成為
作者: heha751019 (HARELUYA)   2014-05-24 17:44:00
這時候我就覺得伊斯蘭法律很棒 殺人償命 但是被害者的家屬可以選擇赦免加害者的死罪
作者: Syffence   2014-05-24 17:44:00
根本詭辯 通篇狗屁不通
作者: anyi0612 (Gloria)   2014-05-24 17:44:00
熱門議題就確定立場了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5-24 17:44:00
所以法官的責任就是盡早將人犯送到上帝那邊審判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4 17:44:00
我是建議啦~認識沈伯洋的轉告他讀讀版上nksm的文章 交流一下
作者: heha751019 (HARELUYA)   2014-05-24 17:45:00
當然活罪難逃 可是我覺得這是在死與廢死之間最佳的平衡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4 17:45:00
人家可是有高尚人格的廢死 別人分享的都是特例不是通例
作者: chrislux   2014-05-24 17:45:00
詭辯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5-24 17:45:00
也許上帝也通過速審法 民間還拖拖拉拉不將人犯送到上帝那邊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4 17:46:00
法律圈的文化自己知道~很多法律研究生/教授平常講一些清高話
作者: ChenYi84 (Cy)   2014-05-24 17:47:00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4 17:47:00
那是因為自己沒遇害過 比如說 我知道有法研碩士生考上司法官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4 17:48:00
呵呵 不意外 顏色對了 詭辯廢死也能推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4 17:48:00
的 以往一副充滿大愛要教育而非報復壞人的~某天他家被偷了~~從此180度轉變態度 也不再開口閉口大愛了~壞人該判啥就判啥~那些主張廢死的教授也差不多~清高話漂亮話的大愛口水噴得高
作者: johnruby (柳丁)   2014-05-24 17:50:00
又在那邊扯高尚人格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4 17:50:00
等到他們配偶被殺子女被殺 我等著看這些法律人轉變態度機率
作者: ming0630 (小明)   2014-05-24 17:51:00
那請問我買BMW撞死人了嗎?政客很北爛但你死了嗎?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4-05-24 17:51:00
整篇不知所云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4 17:51:00
沒被殺之前 依我對很多法律教授的瞭解 不食人間煙火活在自己
作者: ming0630 (小明)   2014-05-24 17:52:00
把殺人當成不可碰觸的最底限這種觀念到底對這些知識分子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4 17:52:00
世界 的生活態度與文化 是很難溝通的~
作者: amx (全世界)   2014-05-24 17:54:00
法律人說的話能聽,噁心
作者: kon0419 (正直好青年)   2014-05-24 17:56:00
這篇講的還蠻明白的啊 不懂可以請教人家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4 17:56:00
沈伯洋是刑法高手這我知道 但一碼歸一碼 刑事政策領域 沈與其被台大法律系一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教授灌輸清高的空虛觀念不如讀讀版上nksm的文章~當沈能發現法律系教授講的也不一定對的時候 沈的視野與高度才會打開~這是良心建議~
作者: wuklean   2014-05-24 17:58:00
法律教授很多真的不食人間煙火 我就碰過一個一輩子沒做過其他工作的大教授竟然跟學生扯 連上三堂課根本侵害人權
作者: birdskingla (赤旋)   2014-05-24 18:00:00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4-05-24 18:06:00
推,覺得不對的總覺得卡在一個點上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5-24 18:10:00
PUMA要不要去死者家屬上香 瞭解他們的悲痛
作者: ai3210260 (古拉格)   2014-05-24 18:27:00
無法認同。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5-24 18:57:00
酸民真是雙重標準.....學運就推爆,廢死就噓爆
作者: moneta   2014-05-24 19:28:00
補血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05-24 19:37:00
講得挺有道理的 只是有些人還是拒絕去思考
作者: honeyombd (glot+ombd=?)   2014-05-24 19:58:00
補血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5-24 21:08:00
那以後讓被害者家屬決定無期還是死刑好了還是有很多家屬覺得要殺人償命 不能剝奪人家報復的權利呀
作者: rbking21 (奧蘭多黨工)   2014-05-24 21:27:00
作者: Maziger (愛的一發)   2014-05-24 23:36:00
死刑 被害者保護 司法弊端 又來個A救援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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