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近頻頻發生暴恐事件,反恐法的立法迫在眉睫。反恐法須先定義恐怖分子,依亞信
峰會的共識,應包含暴力分子,極端分子,分裂分子。而暴恐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參
與者,輔助者都要負刑責,連提供財務支援者都有罪。立法後,台獨與疆獨東突都是恐怖
分子,支助台獨的綠營企業不能再撈錢,還要負刑責
(1531)| 轉發(1769)| 收藏| 評論(223) 今天 10:34 來自iPhone 5s | 舉報
http://weibo.com/qiuyitw?topnav=1&wvr=5&topsug=1
回复@驿马心动:只要斷掉綠營企業在大陸撈人民幣的財路,台灣的台獨勢力就趴在地上苟
延殘喘了。//
原來在香蕉眼中
在座各位鄉民都是恐佈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