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最簡單的一個問法:你對刑法的想像是什麼?
是誰亂給刑法加了一堆它根本不應背負的意義
或者說它核心價值觀其實不必包含這些意義
自己給它亂加上那些意義後又批判刑法做不到這點
刑法最簡單的用意
就只是約束一個人的行為
能不能教化社會,那只是附帶
可不可以嚇止潛在罪犯進行犯罪,那也是其次
能撫慰受害者和滿足報復心態,這是看受害者本身見仁見智
自己要把刑法的功能放大到無所不包
在刑法做不到後又藉此靠北它的無能
是你們把它想得太萬能,並不是它無能
死刑很簡單的意義:隔絕已經無法教育的個體
如此而已
永久監禁是類似選項
那請問
把罪犯關到一個又舊又小的牢房
生病不給看醫生,三餐吃快壞掉的餐點
是在惡整罪犯還是在教化罪犯
而且這樣惡搞罪犯根本有違人權,如同用槍決、毒藥以外的酷刑處決一樣
假如是關到待遇很好的牢房呢
那我今天吃不飽、穿不暖,沒地方住,有病看不了醫生
去幹一堆狗屁倒灶的鳥事以求永久監禁
那要不要說這制度是鼓勵犯罪
別說這不可能喔
依照台灣現在的經濟狀態,用自由權換取一個人生存的基本權利,划不划算?
所以問題根本不在法條本身
在教育、在經濟、在司法判決內容和公信力
偏偏一堆廢死的都知道這些要處理
但在處理到之前就先猛打高空
然後把支持死刑的全部當成野蠻人、不理性的廢物
那請問明明現行做不到的事情還硬要去做
甚至騙人可以做得到
這樣算是文明人、理性者?
德國廢死了,好,那看看人家各方面做到什麼程度才敢提廢死
至於立法也常採用的日本,人家是有提倡廢死啦,但一樣沒有廢死喔
所以日本不文明了?
反正台灣啥都要學西洋的(還不能學東洋的就好)
結果啥都學了個半吊子
教育如斯,現在連法律都要這樣搞
毀掉一個教育體制還不夠讓人警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