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醫事法修法矮化 全台中藥商串連抗爭

作者: zxcvwsx   2014-05-22 23:19:54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近日提出藥事法修正條文,中藥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朱溥霖表示,修法竟將「中藥商」矮化成「中藥材商」,且不得公開零售傳統固有成方的成藥,等於要中藥行關門,加上兩岸服貿「內」、「外」夾殺,傳統中藥行瀕臨滅絕,中藥商各分會決在全省各地發起抗爭,遍地開花。
今日有上百位中藥商齊聚發出怒吼,要工作權、考試權、更要生存權;朱溥霖指出,自民國60多年來,政府從未發過一張「中藥師」執照,40多年未舉行相關的國家考試,20多年不發照給傳統中藥商一張執照,中藥商已日漸凋零,由原來的1萬5千多家,到現在只剩下1萬家,近來藥事法修法又對中藥商不公平,中藥商已是忍無可忍。
朱溥霖表示,根據藥事法第103條規定,民國82年2月5日前曾經主管機關審核列冊登記者,或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162小時),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藥物,第4項則更明訂,中藥商依規定經國家考試及格者,營業範圍增加醫師處方藥品的調劑,但多年來,政府不依103條規定辦理,反觀以西藥體系為主的藥師,只要修16個學分即可取得中藥商執照並擁有調劑權,叫中藥商情何以堪。
衛福部中醫藥司副司長高文惠表示,對於藥事法第103條各方有不同的解讀與見解,這次藥事法修法也是為了要解決中藥商的生存問題,未來中藥商只要有一定的修業,且經過技職檢定,即可從事中藥材批發,至於零售部分,由於處方中藥及甲類中藥成藥屬於藥品,仍須由藥師才能販賣調劑,其主要站在保障民眾用藥的角度,修法不一定各方都會滿意,但會儘量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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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merunball   2014-05-22 23:20:00
台中不意外
作者: nocturneC (Sent From 拐拐)   2014-05-22 23:20:00
中藥商沒讀過中醫系就想當中醫師,請鬼拿藥單?
作者: nocturneC (Sent From 拐拐)   2014-05-22 23:21:00
有實力之前特考早就考過了,現在再買新聞沒屁用啦
作者: elvissheng   2014-05-22 23:30:00
中藥資源系?頗呵擔心什麼 反正看西醫的會越來越多
作者: toshbio (toshbio)   2014-05-23 05:24:00
中藥商想家傳? 那以後醫師可不可以也家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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