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嘉縣議長余政達 貪百萬須坐牢 【中央社╱台北22日電】
嘉義縣議會議長余政達被控藉縣府承辦96年台灣燈會,向廠商索賄100萬元,遭最高法院
判刑10月4月並褫奪公權;他將服刑且終身不得再參選公職。
判決指出,業者在民國96年看中台灣燈會商機,準備在燈會舉辦地點附近自辦點燈祈福、
南北小吃大會串等活動,並對外招商。
黃姓業者透過管道拜會余政達,希望協助讓活動順利舉辦;但余政達乘機索賄,否則揚言
要找縣府拆除已架設好的攤位,他的私人助理嗆聲「要給議長100萬」,最後雙方以新台
幣100萬元達成共識。
最高法院認為,余政達身為議長本應廉潔自持,卻藉身分、地位,以勒索手段獲取不法所
得,不僅危害民主政治基礎,還損及相關攤位廠商利益。加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依貪污
治罪條例的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4月、禠奪公權5年,連帶追
繳不法所得發還被害人,全案定讞。
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693530.shtml#ixzz32Rg3fDVm
4.備註:余政達小檔案
曾擔任國民黨嘉義縣青工會總會長
原本是國民黨籍,隸屬於地方政壇蕭家班,與政壇黃派也頗有淵源,曾經是當時嘉義縣長
李雅景公館的座上賓
八十七年首度參選縣議員時,就是以國民黨籍身分,初試啼聲即告當選
國民黨十七全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