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案件在兇手已經確定是鄭捷的情況下
能有哪些辯護策略?
請板友們集思廣益,可以讓廢死聯盟參考。
我先拋磚引玉
1.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不應判處死刑。
2.鄭捷沉迷殺人電玩,把自己當作角色的一人,行為時因精神障礙已經無法辨識其行為
違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應該判無罪。
3.就算沒有無法辨識,辨識能力也降低了,依同條第2項減輕其刑。
4.鄭捷刺完就跑,找尋下一個目標,沒有對同一人繼續猛砍更多刀,表示沒有致死故意,
頂多是傷害或重傷害的犯意,依照刑法277第2項和278第2項傷害致死或重傷害致死,
刑度是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逃過死劫。
5.進入被害人身體破壞其細胞組織的是刀子而非鄭捷,所以要處死刑也應該處刀子死刑。
6.鄭捷已經表示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可酌情判決有期徒刑15年左右。
等等
作者: Preach (L.L.L) 2014-05-22 12:56:00
妳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作者:
kutkin ( )
2014-05-22 12:56:00你想太多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2 12:56:00又在腦補
作者: pigTaiwan 2014-05-22 12:56:00
會被判死刑我香腸餵狗
2014-05-22 12:56:00
大律師在釣魚了?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4-05-22 12:57:00
這種腦補廢文能不能不要再發了
作者:
novip (無心無念)
2014-05-22 12:57:00我先
作者: kenro 2014-05-22 12:57:00
太專業了 完全是廢死的口吻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5-22 12:58:00兩公約聯合國根本沒承認我們 自訂法條自爽而已
作者: holygoner 2014-05-22 12:58:00
第4點 滿有力的
作者: kmipo321 (K) 2014-05-22 13:01:00
快洗洗睡
作者:
aoiaoi (蒼井葵)
2014-05-22 13:03:00有測出微量酒精 行為精神恍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