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制訂比死刑代價更高刑責的可行性?

作者: zz7270 (11)   2014-05-22 08:40:10
作者 visorkk (洞澈光明)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王清峰:我知道多數人反對廢死刑
時間 Tue Feb 2 12:30:24 2010
沒關係
部長
我來支持你
我反對死刑
因為我們可以用更好的配套措施
來達成不死刑的政策
假如不執行死刑
那就有兩個選擇
1 放逐 2 囚禁
選擇放逐是最經濟的作法
優點是經費低廉 而且不需要人力資源進行控制
如果選擇放逐
有兩種不同的手段可供選擇
a 友邦投放
我國非洲友邦正在進行基礎經濟建設與內戰
我國可以與友邦簽訂自由捕捉協定
在友邦海域空投之後
可以自由捕捉我國罪犯作為免費勞工或免費砲灰
但是如果捕捉用途是當奴隸或是此國有吃人的傳統
要給予我國政府每人三美金的買斷費用
此費用會由政府匯入受害者家屬指定戶頭
b 公有海域投放
這個方法不需要外交折衝
只要開運輸機飛至我國兩百海浬以外之公海
解開死刑犯手銬後拋出即可
不過為避免死刑犯拼命游泳
腳鐐不宜解開
就囚禁而言
雖然成本較高
不過卻有說不完的好處
分成五大類說明
a 軍警訓練用途
a-1
可將死刑犯綁大木樁上
讓軍警人員練習散打 跆拳道 刺槍術等等
或是裝入大帆布袋 吊在天花板上
讓軍警人員練習
a-2
憲兵 保警 也可以利用這種大型沙包 練習警棍
a-3
除此之外 也可以讓特種部隊進行實戰射擊訓練
>解開死刑犯腳鐐逃跑 讓特種部隊拿漆彈槍獵捕
被打到者取消食物與飲水一天 仍然要踩發電腳踏車
b 民生經濟用途
b-1
死刑犯每天應踩發電腳踏車
並依冬天夏天 規定每天應達成之度數
如未達成 則取消當日食物與飲水
b-2
如果有高危險的工作
可以選擇表現良好的死刑犯
以兩天為單位 停止踩發電腳踏車
調派工作 為防止逃跑 外調工作時僅發給食物
其工資直接匯入受害者家屬戶頭
b-3
定期抽血
免除血荒的危險
嘉惠大眾
c 科學實驗用途
c-1
藥物實驗
很多新的藥物遲遲不敢做人體實驗
死刑犯可以提供人體實驗來源
c-2
病理實驗
平常很多病理實驗機於人道要求無法進行
譬如耐熱 耐寒 飢餓 睡眠禁止 等等
或是具風險性的新療法 都可以在死刑犯身上實驗
促進醫學進步
造福人群
c-3
臨床心理實驗
可以引進猶太集中營的階級制度
隨機的讓少數幾人擁有指定任何人被鞭打或是被取消食物的權利
記錄每人的反應
然後再取消等等
各式心理實驗都可以做 不受任何限制
促進心理衛生進步 保障國民心理健康
d 家屬撫慰用途
d-1
家屬有鞭打指定權
只要是死刑犯受害者之三等親以內之家屬
有權隨時指定死刑犯中之任何一人或多人接受鞭打
不過鞭數由國家統一 以免打死
但天天指定也是可以的
這種設計可以避免內亂外患罪被處死刑者沒有受害者家屬的僥倖心理
d-2
家屬電擊指定權
同上
然需說明的是
被鞭打或電擊後 仍要踩發電腳踏車
不踩也一樣沒有食物飲水
外調工作者也一樣要接受鞭打電極
d-3
家屬醫療決定權
死刑犯可能極常發生大小傷病(如國軍訓練 被鞭打電極 無食物飲水引發休克
病理實驗意外等等)此時必須通知受害者家屬 讓家屬選擇治療與否
假如家屬懶的選擇 可以委託國家由電腦機率選擇 無受害者家屬者直接委託
d-4
家屬專利共享權
在醫藥 病理實驗中發明的新專利 家屬應享有20%之分紅
並可繼承 如繼承超過三代 或是無家屬者 由國家享有
e 教育與犯罪預防用途
e-1
每年可以舉辦兩次國中小巡迴演說
由法務部長決定 現身說法之死囚名單(共三人)
由績優法官親赴 中小學演說 演說時必須在身後展示死囚
e-2
可舉辦特展
每兩年一次 將死囚全部陳列在會場
有的人當沙包 有的人被鞭打 有的人接高壓電
有的人踩發電腳踏車 有的傷病嚴重 等等 一次呈現
並且請記者訪問被鞭打的死囚會不會很痛
門票收入 直接匯入家屬戶頭
f 慈善功能 人間有情
f-1
死囚死亡後直接摘除器官 準備捐贈
f-2
死囚的財產全部沒入國庫 成立偏遠地區關懷基金會
幫助偏遠地區兒童與弱勢者
f-3
在舉辦特展的時候
可以讓兒童以一千美金購買10cmx5cmx1.5cm的麵包
或是50ml的飲水 餵養死囚 但不可餵塑膠袋或是其他東西
人間有情 從小做起
死刑 是對人性尊嚴最核心徹底的剝奪
假如一個人連生命都沒有了 其他尊嚴也必然不可能存在
但是刑罰的功能 就是對於人性尊嚴的限制
只要這種限制不涉及核心的剝奪 就是可以接受的
除此之外 現在的死刑
無法兼顧受害者家屬心靈的撫慰 生活的補助等等
而且又是非公開的執行
對於犯罪的預防與嚇阻 沒有實際的幫助
從學理上說
刑罰有三大功能 應報 威嚇 矯治
死刑的意義在於永久隔離 矯治自然是談不上
但是應報方面 過於核心的剝奪
一般預防的功能也未彰顯
在三大功能之外
對於犯罪者家屬的心靈撫慰也沒有確實有效的達致
故個人主張應該廢除死刑
改以永遠囚禁 並佐以在下的配套方法
※ 引述《chuck1030 (Charles Lee Ray)》之銘言:
: 我沒有任何法學背景,純粹想過這個問題,想說跟大家討論看看
: 死刑這個刑責,較常被討論的有冤死、或是像昨天事件兇手根本
: 就擺明了不怕死這些問題。如果在刑罰是為了嚇阻犯罪假設下,
: 要是能設計出不殺死罪犯,但比死亡代價更高的刑責。例如依照
: 犯罪程度作比例調整的凌虐,我想依照過去的歷史,有很多酷刑
: 是會讓人比死還痛苦,但在不奪取性命的前提下,又能兼顧防止
: 冤死事件、以及用比死刑更高的犯罪成本來嚇阻潛在罪犯。
: 如果排除執行上的人員問題以及維持罪犯生命的醫療費用,在其
: 他各個層面上希望與大家討論這個想法的可行性與不可行性。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4-05-22 08:41:00
deja vu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4-05-22 08:42:00
慢慢幻想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4-05-22 08:44:00
尤其C選項我非常認同!!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4-05-22 08:45:00
等等記者來 只抄前四句
作者: amokk76267 (三重麥克杜漢)   2014-05-22 08:47:00
death by exile
作者: newtom   2014-05-22 08:49:00
科學用途跟二戰聲名狼籍的日本731部隊有什麼二樣?
作者: mmm9995 (3m39)   2014-05-22 08:50:00
給推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4-05-22 08:57:00
731可是有留下不少珍貴的資料唷!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4-05-22 09:06:00
這種想像處刑整個就是爽度破表 可是還是沒有實行可能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4-05-22 09:13:00
可以想像全程無麻醉下進行解剖跟器官改造,還有特殊藥物病毒與細菌的試驗,這些痛苦不是任何人都有勇氣面對的
作者: eva1102 (小珊珊)   2014-05-22 11:23:00
雖然知道不可能成真,但我認同你。罪證確鑿的加害者到底憑
作者: eva1102 (小珊珊)   2014-05-22 11:24:00
什麼談人權?
作者: coolptt (吼吼吼)   2014-05-22 15:06:00
推!基本上跟我想得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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