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持廢死者:台北捷運殺人事件=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2 03:46:42
※ 引述《SoFanCy (司法審判應引進陪審團制)》之銘言:
: : 正因為犯罪者不懂什麼叫做尊重生命,所以我們必須讓犯罪者學會生命的重量,
: : 現行的監禁與死刑,都不是使犯罪者學會負擔生命責任有效的方式。
: : 扛著懲罰活下去,重新接受對於生命的教育,才是對於生命最大的負責。
: : 這是他的生命的重量,也同時是我們的生命重量,
: : 這絕對不會是草草一個死刑執行後就能達到的境界,所以我反對死刑。
: 我來會會你
: 我只問你一個問題,最後一段提到
: : 現行的監禁與死刑,都不是使犯罪者學會負擔生命責任有效的方式。
: : 扛著懲罰活下去,重新接受對於生命的教育,才是對於生命最大的負責。
: 從最後一段可以看出,您認為監禁與死刑都是不好的
: 所以你的做法就是讓犯人自由自在的扛著懲罰活下去,是或不是?
1.扛著懲罰 => 身體權的懲罰,重度地具有"阻止再度犯罪效果"的身體刑,
我舉的例子是斷手腳加上化學去勢。
2.活下去 => 保障生命權,保護生命的發展可能性。
活下去也會有誤判冤獄翻案的機會,
能有效地回應造誠事件悲劇背後的社會機制問題,給學者進一步研究機會,
進而阻止社會產生類似的環境,造就類似的犯罪者與動機。
3.自由與責任 => 除誤判翻案冤獄以外,政府並無協助負擔其生活的任何責任,
故政府也沒有必要對於受刑者生活不便的刑後補助,
也不能享有其特殊傷殘優惠(例如身障卡),
以身障者的姿態活在社會中(類似乙武洋匡),
同時必須身負受害者賠償之責任,以及繼續納稅。
4.監禁 => 若是監禁到死,本身限制了生命的發展可能性,
意同剝奪生命權,且政府需要以國庫負擔其添增耗費。
若是沒有監禁到死就放出來,
社會就必須承擔好手好腳的受刑者,可能再度犯案之風險。
斷手斷腳(或是只有斷腳也可以)被放出來,還有重新學習生命課題的機會,
我們很少會聽到身障者策劃謀殺的案例,因為身障本身就已經不便犯案了。
這樣的想法本來就不容易讓單純二分法思維下的人有所認同,
因為這樣既不屬於死刑剝奪生命權的乾脆,也不完全合乎廢死訴求的完整人道,
但是個能夠接近死刑威嚇的與阻止再度犯罪刑度,與廢死訴求的保護生命權的另外選擇。
【捷運殺人】屠夫自白:我不敢自殺 多殺幾個才會被判死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5-22 03:51:00
這樣講好了,有人想死才去殺人,也有人想吃永生牢飯才去殺人.
作者: HelloDoggy (HelloDoggy)   2014-05-22 03:52:00
廢死的人主張有問題,那何須要顧及他們的主張?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5-22 03:53:00
幹嘛去管他們殺人想幹嘛啊!?刑罰施自己的不就好了!?有人一直說給他死刑是合了他的願,我管他想不想死咧!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5-22 03:54:00
靠北快四點了,我還是去睡覺好了。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2 03:56:00
死刑可以是失敗主義者或反社會人格者殺人的「動機」...
作者: s9623452 (Heartbroken)   2014-05-22 04:03:00
樓上為何不思考為何美好的社會 以人想永生敦牢吃飯?
作者: anerkodly (ほとばしる闘気)   2014-05-22 04:03:00
死刑廢除"目前"對罪犯來說最嚴重的只剩下吃一輩子牢飯而
作者: anerkodly (ほとばしる闘気)   2014-05-22 04:04:00
已 再者你說的方法請舉真實例子 例如國外如何如何
作者: anerkodly (ほとばしる闘気)   2014-05-22 04:05:00
不要忘記"死"還是很多犯罪者唯一懼怕的東西 如何才能嚇
作者: anerkodly (ほとばしる闘気)   2014-05-22 04:06:00
阻罪犯才是重點 講犯罪完之後的問題都沒用了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4:53:00
用斷肢來取代死刑。美咪我服了你。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4:55:00
考慮沙石車作為。死刑改斷肢有嚇阻力嘛?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4:58:00
不給殘障補助。如何後續生活。這不是規避監禁吃稅金的對策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02:00
連工作都沒有何談繳稅。生活不便請看護和看精神科的權利呢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05:00
1外觀可見的斷肢還會污蔑其它肢體傷殘者。美咪這著失策了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27:00
如何區分雙腿斷肢的車禍及「原死刑犯」?黥面?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29:00
原死刑犯不在監,如何生活?工作還是乞討?再犯偷竊怎算?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31:00
廢死主體是冤獄。那肉刑平反造成的不便補償呢?國家的事。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33:00
還有一點。無期和重罪關著但死刑用肢體換自由?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35:00
極端狀況。判國者肉刑由黨羽供養的可能性呢。(等回應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6:11:00
請容許我晚點寄信討論。因為我找這篇找到眼睛脫窗
作者: ohbravo (月餅人)   2014-05-22 11:07:00
如果廢死是因為這些原因而且有更具意義的刑罰,我也支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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