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known (ya)
2025-06-10 13:47:53一、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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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eHyMHE1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會說「這我一定?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9534097.A.38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6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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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檢舉違規需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政問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告了沒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 ̄ ̄ ̄ ̄ ̄ ̄ ̄ ̄ ̄
‧ 發文(含回文)內容討論包含下述類別,且文章有八卦性質,即為政治八卦。
‧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及其伴侶。
歷任、現任: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官、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
(包含歷任國大代表、省議員)
作者 Harm4nKardon (Harman Kardo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會說「這我一定告」的峱種你會想到誰?
時間 Tue Jun 10 13:41:3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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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喊得很大聲很生氣說要告,然後就沒有然後,這種症頭很多人有啦
像最轟動的柯文哲案
沈慶京在庭訊時咬出前北市副市長、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透過「白手套」向他索賄
遭拒。
北檢已依據沈慶京檢舉,將林欽榮暫列貪瀆罪「他案」被告,
去年12月30日,林欽榮發出聲明強調,他被沈慶京一再誣陷,予以嚴厲譴責,也委任律師
提出刑事告訴,追訴到底,捍衛個人清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
六個月內為之。
因此,被害人知悉被誹謗之日起6個月內,應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6個月期限快到了,都沒看到去法院告的新聞。所以到底告了沒?
神奇的是北檢也沒繼續偵辦下去的樣子,不過這也不意外
在這裡關心一下應該不會被告吧?
有沒有6個月期限快到,但還沒告的掛?
三、違規人名稱:
Harm4nKar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