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本版 around14358 濫用檢舉 2nd

作者: around14358 (awq)   2024-01-20 11:29:04
這位檢舉人應該就是darkholbach ,也不用匿名躲躲藏藏了。
板主也都知道你超愛檢舉我的,還鬧到組務板。
我還是再跟板主詳細說明一下好了。

如之前說明過了。
1/09那個亂入的匿名者不是我。
而板規二這樣寫,正常會理解為是"同一個人"重複檢舉,那才能叫做濫用。
我作為原檢舉人在1/13晚上二次檢舉時根本不知道1/09有人匿名檢舉,距離我1/01第一次
檢舉已經過了十幾天,沒有濫用的故意存在。如果板主需要我申請自檢,我可以申請。
在此也建議板主對於本板板規二應該寫得更清楚一點,避免這種理解上的差異。

況且板規二的要件之一是無新事證。
我1/13的二次檢舉內容是在回應有板主在我原檢舉文推文判了未達。
這是板規四給予的權利。
‧如板主判定該檢舉文未達標準,欲對板主之處置做出不同之解釋,
可再張貼一篇新的檢舉文,並請於新的檢舉文內說明清楚不接受板主說明之理由。
板主可以看一下我那篇第二次檢舉文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705156669.A.E57.html
m板主判未達,但他沒有說明判未達的原因。
我推測可能每個板主對於挑釁引戰宗教團體是否有達到板規七的看法不一。
有的板主可能覺得挑釁引戰宗教團體可以接受。
所以我提出證據證明了在之前的判例挑釁引戰宗教團體是違規的。
有其他鄉民因為挑釁引戰基督教會被判水桶。而且當時那位鄉民是用問號,他並沒直接說
基督教會是垃圾。
因此說明被檢舉人darkholbach 發文挑釁引戰宮廟直接侮辱說宮廟是犯罪溫床,按判例應
該已經達到板規七了。
拿出之前的判例作為證據作說明,這應該算是有新事證。
不應該因為有其他人亂入就限制了原檢舉人我按板規四作說明的權利吧。
被檢舉人darkholbach自己在他挑釁引戰宮廟的文中提到他是基督教家庭的。板主能想像
這樣一個到處挑釁謾罵他人的曾多次跑到我文中跟我宣傳耶穌大談什麼左臉被打右臉也給
人打嗎。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第二次檢舉
: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標題: [文章] 本版 around14358 濫用檢舉
: : 時間: Sat Jan 13 23:12:5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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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0611 1/13 around14358 R: [文章] #1bZ3aK38 DarkHolbach 板規七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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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 : 檢舉違規需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內容何處違反該板

: :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 : 相同理由檢舉相同文章,僅隔4日
: : 42 1/09 Anonymous. R: [文章] #1bZ3aK38 DarkHolbach 板規七 2nd
: : 43 1/13 around14358 R: [文章] #1bZ3aK38 DarkHolbach 板規七 2次
: : 第二條 本板檢舉人應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經查為濫用者退文或水桶180天處置。
: : 五日內無新違規事由或新事證重複檢舉同ㄧ文章,檢舉間隔十分鐘以上即算違規

: : 匿名之違規檢舉人,退文。
: : 三、違規人名稱:
: : around1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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