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本版 around14358 濫用檢舉

作者: around14358 (awq)   2024-01-14 14:48:37
板主我說明一下

1/09 那個匿名檢舉人根本不是我。這請板主可以查。
我是在剛剛看到我被檢舉濫用才發現原來前幾天有人再次檢舉。
查板規二關於濫用的規定
"五日內無新違規事由或新事證重複檢舉同ㄧ文章,檢舉間隔十分鐘以上即算違規。"
正常會將此規定這麼寫理解為是指"同一個人"無新事證重複檢舉,那才是濫用。
如果板規二的意思不是這樣,那板規本身寫的就容易讓人誤解。
我昨晚沒注意到有其他人再次檢舉。這是失誤,並不是有意的。
也因為我誤解了板規,所以只想到自己距離第一次檢舉1/01已經過了十幾天,早就超過五
天。
一般情況也不會想到都已經是十幾天前之久的文章了,除了我這原檢舉人之外怎麼還有其
他人會去檢舉。
我在1/13 晚上十點多二次檢舉時只要過兩個小時就超過1/09的五天了,如果我有發現那
個匿名檢舉人的檢舉,沒必要這麼無聊為了兩個小時自找麻煩。
如果板主需要的話,我可以申請自檢。

另外這段板規寫"無新事證"。
我在二次檢舉時是有提出新事證的。
這是因為在第一次檢舉時有板主推文判未達。
所以我在第二次檢舉時有回應補充了一些新的理由,說明有其他檢舉案挑釁引戰宗教群體
的也是被判了水桶。
按本板板規第四條
‧如板主判定該檢舉文未達標準,欲對板主之處置做出不同之解釋,
可再張貼一篇新的檢舉文,並請於新的檢舉文內說明清楚不接受板主說明之理由。
所以本板板規給予原檢舉人我對於板主判未達有提出一篇新檢舉文作為說明的權利。這不
能算是濫用吧。
卻因為不知道是誰的匿名者先再次檢舉,導致原檢舉人我提出說明文的權利就被限制住不
能發文了。
這樣解釋顯然不太合理吧。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一、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 ●80611 1/13 around14358 R: [文章] #1bZ3aK38 DarkHolbach 板規七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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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beg0zvN (GossipPicket) [ptt.cc] Re: [文章] #1bZ3aK38 Da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705156669.A.E5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 檢舉違規需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 相同理由檢舉相同文章,僅隔4日
: 42 1/09 Anonymous. R: [文章] #1bZ3aK38 DarkHolbach 板規七 2nd
: 43 1/13 around14358 R: [文章] #1bZ3aK38 DarkHolbach 板規七 2次
: 第二條 本板檢舉人應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 ̄
: ‧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經查為濫用者退文或水桶180天處置。
: 五日內無新違規事由或新事證重複檢舉同ㄧ文章,檢舉間隔十分鐘以上即算違規。
: 匿名之違規檢舉人,退文。
: 三、違規人名稱:
: around1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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