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得再次檢舉之時效14日是不是太短了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2-11-20 20:42:52
新增得不受理超過十四日之再次提出檢舉文章說明。
太久未處理之案子再次檢舉應有其時效性,經板主決議律定十四日。
請問板主群 這個時效是不是太短了 為什麼定這麼短 很多板規罰則比這個長啊
請問有沒有超過14日會再次受理的案件標準?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2-11-20 20:45:00
5~14天再發一次文,區間應該夠廣了吧至少我都會記得哪些CD已經到了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2-11-20 20:47:00
沒限期不然去翻2010開始沒判的來要現任板主受理怎辦?照原先相關板規 7天得不受理,我是覺得太短了,14天剛剛好
作者: 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   2022-11-20 20:48:00
拿12年說太長 所以訂14天? 太短了吧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2-11-20 21:01:00
另外 檢舉板無[板務]分類,請更正照一樓理解那樣沒錯啊,再次檢舉斷層不要超過14天啊...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2-11-20 21:59:00
太短了 不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shirleyEchi (雪米菓)   2022-11-20 22:42:00
即日生效?我習慣一個月翻新一次的不就全部吃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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