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皇冠盃我開始惡補Four-Ball的比賽方式^^"
以下是我查到的資料:
四球比洞賽(Four-Ball Match Play)
兩隊每隊各派兩人對兩人之比賽,每人各打一個球,
但是在接下去之第二桿,各隊可選擇同組中較佳之球位置打第二桿,
即同隊之兩人,均可在同組中第一桿最佳球位置,各打一桿算第二桿,
假設PAR 4上果嶺後,也是可選擇較靠近洞口之位置,同組兩個人可在該位置推兩次,
當然如先推的人,已推進洞,另一人則可不必推了。如果上果嶺後,同組的第
一位先推沒推進,而另一人隨後推進,則該洞他們成績算3桿。
也就是同組的人雖有二人打球,但只有一份成績,
而比每洞成績較少者為贏,如同桿則為平手(HALVED)。
所以,要不要各自打完一洞取最佳成績,或是採用最佳球位打下一桿並沒有特別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