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 108年度電視金鐘獎報名須知

作者: shengju1029 (貍貓山~)   2019-03-31 15:27: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電視金鐘獎報名須知
一、本須知依一百零八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第十五點規定訂定之。
二、報名日期:
(一)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零八
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零八年六月四日止,逾期
不予受理。
三、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及繳交文件:
請依第二點規定期間至「108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bamid.gov.tw)
進行網路報名,並上傳參賽節目影片至前揭報名系統,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日期截止日當
日晚間 24 時關閉,惟參賽節目影片可上傳至一百零八年五月十六日晚間 24 時止,逾
前開規定期限者,將不予受理;未完整報名及上傳參賽影片者,視同報名無效。有關各
獎項應檢附之參賽節目影片,請依「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第九
點至第十一點之規定辦理。
四、報名應繳交文件
(一) 節目獎:
1、 網路上傳:參賽節目影片
參賽節目影片應以 MPEG-4(H.264)檔案格式上傳至「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並刪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七點規範)。
2、 紙本文件:
(1)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二)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請自「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報名表,非自「
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
簡稱本局)將不予受理
(2)已首次公開傳輸之參賽節目,應出具首次公開傳輸之於我國合法設立網際網路影
音平臺經營者之證明(應包含節目之名稱、傳輸平台及網址、期間、時段及開
立證明單位之印信)。
(二) 個人獎:
1、 網路上傳:
(1)參賽節目影片:參賽節目影片應以 MPEG-4(H.264)檔案格式上傳至「108 年度
金鐘獎報名系統」,並刪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八點規範)。
(2)戲劇節目編劇獎劇本:報名「戲劇節目編劇獎」者,應按集別以 PDF 檔分別上
傳至「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應檢附集別說明如下:
A. 若為 108 年 4 月 30 日前已完成全部節目拍攝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第一
集及第二集劇本、最後兩集劇本及中間集數劇本,均應為拍攝劇本。
B. 若為 108 年 4 月 30 日前尚未完成全部節目拍攝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第
一集及第二集劇本、截至 4 月 30 日所撰寫最後兩集劇本及中間集數劇本
,前揭集別已拍攝完成者應繳交拍攝劇本,尚未拍攝完成者則繳交原始劇
本。
(3)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編劇獎劇本:報名「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編劇獎」者,
應檢附參賽作品之完整拍攝劇本,並按集別以 PDF 檔分別上傳至「108 年度金
鐘獎報名系統」。
2、 紙本文件:
(1) 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三)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
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請自「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報名表,非自「
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局將不予受理。
(2) 報名「戲劇節目編劇獎」者,應檢附本點第二款第 1 目之 2 所上傳之五集劇
本,一式五份,應以雙面列印。前揭所提供五集劇本之集別,應與本點第二款
第 1 目之 2 所上傳集別相同。前揭集別已拍攝完成者應繳交拍攝劇本,尚未
拍攝完成者則繳交原始劇本。
(3) 報名「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編劇獎」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完整拍攝劇本,
一式五份,應以雙面列印,且前揭所提供完整劇本應與本點第二款第 1 目之
3 所上傳集別相同。
(4) 已首次公開傳輸之參賽節目,應出具首次公開傳輸之於我國合法設立網際網路
影音平臺經營者之證明(應包含節目之名稱、 傳輸平台及網址、期間、時段及
開立證明單位之印信)。
(5) 報名「戲劇節目新進演員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新進演員獎」之參賽
者,應檢附個人簡介(附表七)一份。
(6) 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附表八)。
(7) 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或居留
證影本一份。
(三) 節目創新獎
1、 網路上傳:參賽節目影片
參賽節目影片應以 MPEG-4(H.264)檔案格式上傳至「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並刪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八點規範)。
2、 紙本文件:
(1) 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四)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
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請自「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報名表,非自「
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局將不予受理。
(2) 已首次公開傳輸之參賽節目,應出具首次公開傳輸之於我國合法設立網際網路
影音平臺經營者之證明(應包含節目之名稱、傳輸平台及網址、期間、時段及
開立證明單位之印信)。
(3) 參賽者若為個人,應檢附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附表八)。
(4) 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或居留
證影本一份。
(四) 特別獎項:
紙本文件:
1、 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五)一份,影本一式七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
上,應以雙面列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 請自「108 年度金鐘獎報
名系統」(網址: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
報名表,非自「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局將不予受理。
2、 推薦函正本一份(以 A4 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 號字撰寫,應以雙面列印
)。
3、 被推薦單位或被推薦者相關事蹟一式八份,(以 A4 紙、直式橫書、標楷體、
14 號字撰寫,應以雙面列印),撰寫內容包含以下指定項目:
(1) 經歷、生平簡介。
(2) 成就、事蹟及對電視產業之貢獻說明。
(3) 其他補充說明或佐證文件。
4、 被推薦者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或居留證
影本一份。
(五) 於第二點規定報名日期自「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完成前揭獎項報名後,請自
「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列印報名總表
及報名參賽切結書(請參考附表一之一、六之一,特別獎項則參考附表一之二、
六之二),併同各獎項之報名表(請參考附表二至附表五)及各獎項應繳交文件
,依第五點第三款規定方式裝訂後,於第二點規定報名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寄
至100 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
組(以郵局章戳為憑)。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報名日期之截止日當日
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至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前開規
定期限者,本局將不予受理。報名總表及報名表非自「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列印者無效,本局將不予受理。
(六) 報名文件送達指定地點後,報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名資料。
(七) 未依前開各項規定於指定期間內檢送報名文件、資料,或檢送之文件、資料不全,
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應不受理其報名。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同一報名單位,請列印一份報名總表及報名參賽切結書(請參考附表一之一、一之
二、六之一、六之二),並應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人印信。
(二) 每份報名表(請參考附表二至附表五)限報名一項獎項,並應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
人印信。
(三) 報名者應將下列資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如有裝訂必要者,請以簡易方式為之)送
至收件地點:
1、 報名總表。
2、 報名參賽切結書。
3、 各獎項依第四點應檢附文件。
(四) 報名單位依第四點所檢附之書面文件將納入評審委員評分考量,但報名資料請勿過
度包裝,包裝精美與否將不會作為評分之依據。
(五) 報名資料於評審結束後概不退還。
六、入圍名單公布日起七日內,入圍作品之報名單位應繳交文件:
(一) 節目獎
1、 報名者為參賽作品之共同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九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
授權同意書正本一份。
2、 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十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
意書正本一份。
(二) 個人獎
1、網路上傳:報名「戲劇節目編劇獎」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完整劇本,並按集別以
PDF 檔分別上傳至「108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若至入圍名單公布日止,尚未
完成全部集數劇本之撰寫,則應檢附第一集至入圍名單公布日止所撰寫完成之劇
本集數。前揭集別已拍攝完成者應繳交拍攝劇本,尚未拍攝完成者則繳交原始劇
本。
2、紙本文件:
(1)報名「戲劇節目編劇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編劇獎」之作品為改編劇
本者,應檢附原著作、衍生著作及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改編劇本之
書面授權文件影本一份。
(2)報名者為參賽作品之共同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九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
人授權同意書正本一份。
(3)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十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授權
同意書正本一份。
(三) 節目創新獎
1、 報名者為參賽作品之共同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九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
授權同意書正本一份。
2、 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附表十之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
意書正本一份。
(四) 前揭應繳交文件,報名單位應於入圍名單公布日起七日內,以掛號郵寄至100 台北
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以郵局
章戳為憑)。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繳交截止日當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
,送至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前開規定期限者,經本局
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局即撤銷入圍資格。
七、入圍名單所揭露之入圍者資料,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除錯別字外,報名單位不得
以任何理由變更參賽者、參賽單位及製作單位;得獎名單所揭露之得獎者資料,則以
前揭入圍名單為依據,除錯別字外,報名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參賽者、參賽單位
及製作單位。
八、各獎項參賽影片規格說明:
(一) 4K、FHD、HD或SD規格均可。
(二) 影片規格說明表:
九、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與報名須知,及報名書表格式(附表一至
附表十),亦載於本局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bamid.gov.tw),惟附表六至
附表十可供下載,附表一至附表五報名書表格式僅供參考,請自「108 年度金鐘獎報
名系統」列印。
十、本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並請詳查「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
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規定,或電洽本局 02-2375-8368#1511。
https://www.bamid.gov.tw/information_143_97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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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54th Golden Bell Awards 2019-
作者: pal2007 (pal)   2019-04-22 20:51:00
不曉得 我們與惡的距離是今年的還是明年的~~?
作者: sg015605 (lavender)   2019-04-24 23:52:00
4/30以前播送過的戲劇都可以報名今年的戲劇獎
作者: pal2007 (pal)   2019-04-25 01:23:00
感謝樓上!!! 我看了很久 都搞不懂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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