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因疫情取消婚宴退訂心得分享

作者: irenech34 (阿仔)   2021-05-17 18:38:18
文很長,想看退款談判方式直接跳到最後,想看哪些是阿撒力的廠商可從頭看。
看到版上有些新人因疫情取消婚宴和業者產生糾紛,想分享自己和廠商溝通的過程和態度
,提供往後下訂的新人一些參考,畢竟疫情哪時候會穩定真的不知道啊QQ
餐廳 [喜來登-業務Eva]
Eva很有耐性也很溫柔,連我媽問題很多很盧她都安撫得服服貼貼。在告知她婚宴無法進
行後她也沒有因此改變態度,還一直講一些更慘的案例來安慰我們,說要給我們正能量XD
兩天內協助完成退款手續。退款金額為扣除外包廠商已作業之成本後全額退費。
婚攝 [Rex Chang]
Rex是我的婚紗照攝影師,可能有點默契了所以婚禮攝影就沒有先收訂金。取消過程完全
沒問題,就是和他說一聲而已XD
婚佈 [Wonderful婚禮場佈]
Amily人真的超級好,美感超棒,價格很佛心,如果將來有補辦她仍舊會是我的首選!
在取消當天就立刻退款。退款金額為扣除輸出物之成本後全額退費。
新秘 [Elena團隊-芷綺]
芷綺我的愛~真的超級捨不得取消她的檔期~所以我選擇延期,以後再想辦法用掉XD
退款處理天數未知,退款金額為訂金扣除手續費1200。
主持 [臉紅紅班班]
班班是非常認真的主持人!事前幫我們順了很多流程,也提供很多遊戲的idea,還會整理
代辦事項認真督促我們趕快把事情做完,CP值真的很高~
週二宣佈出現較多本土案例尚未升級時,團隊就已經研議出新方案,可延期兩年內任意檔
期,若沒空則由團隊其他主持承接不加價。取消訂金不退,但我覺得只收訂金真的是她們
比較虧啦~
喜餅 [心路基金會/禮坊]
真心感謝心路基金會全額退款給新人,完全沒囉嗦第二句話!喜歡手工餅乾的人可以上他
們的網站支持一下,最近很多已經完成卻出不了貨的餅心路都是自行吸收,希望大家可以
多多幫忙減少他們在疫情中的損失~
禮坊有主動打給新人確定是要延期還是退款,一樣是全額刷退,中山門市的服務人員態度
超好,一直和我們說辛苦了,我想說他們真的也很辛苦QQ
婚紗 [****](待對方退款後再補)
這間在一開始溝通遇到一些困難~
週二有先詢問取消禮服的處理方式,週三升到第二級便立刻告知婚宴取消也不延期。因為
店家週二週三公休所以沒有回覆訊息,週四上班後便說會把我的訴求向公司反應,等到週
五才告知可延期,但取消的話訂金9700(50%)不退。
我認為這不合理,畢竟疫情不能歸咎於消費者,而且我訂一白一晚,其中一件是押在九月
的檔期,根據合約也只是扣35%而已,怎麼說都不是全部沒收。因此我有提出民法第225條
的部分(還有其他可能用到的法條補充在文章後面),希望他們能夠部分退款,因為之前試
穿花他們的時間所以我也不是要求全退。
而後店員又說要向公司反應所以就又拖到了週六,我實在覺得每天被動等他們回應太不保
險了,所以問說能不能直接到店裡和他們當面談,此時總監終於出面,問我希望怎麼做。
總監也是蠻有誠意,不願意彼此走到調解或訴訟那一步,他也希望將來疫情趨緩我們想要
補辦的時候能夠回去找他們,因此最後雙方各退一步終於達成共識。
除了溝通很花時間之外還是要推一下,****的禮服還蠻漂亮的(但我是挑加價款,不過也
沒到加很多啦),平時和店員的溝通沒有什麼問題,試穿也很大方給穿很多件。就連這次
雙方遇到歧異時態度也是很好的,真是辛苦他們了。
[心得]
大家在爭取自己利益的同時,不要忘記店家在這波疫情中也是受害者,很多隱形成本不是
我們可以衡量出來的。理性溝通才是上上策,畢竟要打官司真的是曠日費時身心俱疲。
然後,人生中一定要有律師朋友啊!!!感謝我的朋友花了好幾天幫我審合約、找判決書
,就算錢沒有拿回來也賺到律師費了(嗯?
[補充-可能用到的法條]
1. 民法第 225 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2. 民法第 227-2 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
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3. 民法第247-1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
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4. 民法第249條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5. 民法第 250 條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
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
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
,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
損害之賠償總額。
6. 民法第266條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
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
7. 消保法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8. 消保法第16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
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
契約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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