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與Queen mary 官司總結

作者: chrislove051 (Christine)   2015-01-14 16:06:19
(詳細經過請搜尋我的ID)
歷經了三年的纏訟,總算得到答案!
雖然這三年每次要下高雄開庭很肚爛
光是車錢和請假工資就超過上萬...
但算了....至少官司總算結束。
我獲得不起訴處分。
處分書上有些引條可以給有遇到消費糾紛的各位參考


(公司名稱和地址不算個資法喔!)








這次官司給我的心得是:
1.如果事情確實發生,如實表述
不要擔心被告。
提告是所有人的權利,
但告不告的成又是另外ㄧ回事!
我沒有請律師~
當初是打算被起訴後在請律師處理
但這之中我都有去詢問律師該注意的事項
該提供的證據
權益是自己的 必須自己先搞清楚!
2.反推文不要有情緒性字眼,
不要有自己的腦補預想文,
只要如實詳細描述事發經過就好。
3.你永遠不曉得會遇到什麼態度的廠商,
為以防萬一,
所有交易或對話紀錄自己都要先留底。
有糾紛時這就是證據!
4.我從事情發生後,不斷的搜集資料
證明自己並非同業惡性競爭!
證明自己是有花錢的消費者!
證明自己真的是要結婚的新娘!
證明自己是用了該牌安瓶後有過敏症狀,
但我有強調是"個人經驗"
5.為了這場官司,
我也在網路上搜集了很多該公司產品的使用心得,
只能說...嗯....well....(我沒說不好用喔!)
多看看"真實的心得文",多比較,
再決定自己適不適合使用。
皮膚科醫師也說了,
安瓶本來就不是保養必須品!


到底需不需要多花這筆開銷,
各位可多做評估!
6.有網友也遇到同樣事情,
狀況和我差不多....
祝該網友也能順利解決官事,
就當去見習台灣法院開庭流程吧!
以上小心得供板友參考
作者: chrislove051 (Christine)   2015-01-14 16:23:00
z大,沒有以原就被這件事!這案子我申請了兩次要轉回台北,還申請ㄧ次遠距視訊開庭,都被駁回。檢察官很明確的和我說,準不準不是我說了算,對於這件案子,就是不準調回台北!
作者: Princess0827 (小開薰)   2015-01-17 22:29:00
辛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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