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招募板主

作者: danyuchn (Javy)   2014-11-16 09:23:41
謝謝小組長公正且迅速的裁量,在此提出以下幾點疑問與建議。
※ 引述《FECer (阿賢)》之銘言:
: 因本板已無板主之故,根據國研院規定:
: 申請新增版主
: 連署資格
: 1.通過本站的身份認證,註冊達半年以上,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數
: 達100篇以上
: 2.申請者於同一時間內只能申請一個版主連署
: 3.發起人需同時為版主候選人,否則連署無效。
: 4.申請者不可同時兼任3個以上之本站任何群組板主,組務以及站務看板不在此限
: 5.GMAT板特別條款:補教相關業者或人士不得為板主申請人及候選人,申請/候選
: 人須先至GMAT板上發表政見並取得板友同意始得開始連署,
: 連署有效票資格及正式板主名單小組長有最終裁量權。
此條款裡有幾個名詞,可能會造成後續的更多爭議。
- 「補教相關業者/人士」係指從業人員?
曾補過特定補習班的版友算不算「相關人士」?
由於本次風波係起源於
一補習班 質疑 主動參選的板主候選人k大 曾為 另一補習班 之學生
懷疑其有不當勾結之情事。
且,在GMAT版的版友恐怕補習佔多數,自修佔少數。
因此適當定義該名詞,有助於避免後續爭議。
- 在GMAT版上發表政見「並取得版友同意」
取得版友同意的機制為何?
投票嗎?如果是投票,那麼是否還需要重複效力的連署?
若是有「一人推文質疑」算不算「沒取得版友同意」?
若是等到爭議發生時再經心證裁量,恐將掀起更多問題。
綜上所述,希望小組長明察。本文同步寄至小組長信箱 與 版上公開發佈。
歡迎討論補充。
Dustin
: 6.本公告時間前所發起的連署皆屬無效,連署結果組務不採用。
: 程序
: 1.自行確認申請人資格符合後 請於Aboutnew版發表連署文章並進行連署
: 2.連署發起人需於理由處寫明看版管理理念與方法
: 小組長若對該項說明有所疑義 得於小組看板(若無專門小組看板則為aboutboards版)
: 提出疑問並限定一定時間請發起人回應,若無回應與說明 組務得逕自宣布連署無效
: 請有意願擔任板主者,依上述辦法至Aboutnew板發表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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