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基金配權扣稅問題

作者: liangalex   2017-05-01 23:27:18
請問,假設海外基金配息時,是要納入海外所得計算,
包含配權也算,那請問如果最後全部贖回時,要怎麼計算所得,
是只有算當初本金的單位數(也就是後來配權已經申報過不算)的最後價值?
還是說,以最後贖回總值扣掉本金來算所得(這樣配權的單位不就重複申報了)?
謝謝
作者: postmaster00 (軍郵長)   2017-05-02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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