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期貨的意義?

作者: zzss2003 (brotherD)   2016-05-22 17:40:27
各位版友好,小弟第一次來這版發文,不熟板規 有誤觸板規請指正
如圖:

有畫底線的部分
「期貨交易人可將期貨部位持有至到期,以實物交割」
這句的意思是說我今天想賣我的東西,我把東西放到合約到期,再賣給對方。
「亦可於契約到期前,做相反方向的買賣,以沖銷原先交易所產生的期貨部位」
這句話我不是很懂,比如我和A約定在5月30號要把東西賣給對方,在5月30號以
前我做相反方向的買賣,是指什麼意思?意思找另一位B,和他簽另一張期貨合約,然
後買日我原本要賣給A的東西?
「平倉出場,則不需再以實物交割」
這句也不懂,平倉上了MBA智庫百科查,感覺也是和沖銷的原理很像。
作者: flypenguin (企鵝)   2016-05-22 19:34:00
你先跟 A 約定要賣給他;在執行前,找了 B 賣給你兩個合約抵消,變成 B 賣給 A,沒你的事了。
作者: nowar100 (拋磚引玉)   2016-05-22 20:09:00
有 Option 板
作者: zzss2003 (brotherD)   2016-05-22 22:37:00
了解了 謝謝
作者: wemee (方天畫)   2016-05-25 18:29:00
在台灣 我跟A約定要賣股票給他,時間到了 我卻不能真的拿股票給他,只能把股票賣給其他人,然後再用賣得的錢交割...很詭異的期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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