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海外所得稅方法論

作者: kerool   2025-11-15 11:58:34
大家討論海外所得稅時會提到實現獲利的(不)定時操作
但是偶然發現可能一個方法
想詢問大家是否意識到或了解此種方法
也或許這方法沒那麼好用或甚至是錯誤的
說給大家分享討論
簡言之,運用夫妻間贈與,成本會重新認定
最簡單的例子是,假設持有市值3000萬美股,成本1000萬/因此獲利2000萬
若需要3000萬,直接賣出需繳交(2000-750)*0.2=450萬海外所得稅 (粗略.細節不計算)
若先贈與另一伴後,成本會依據贈與市價計算,贈與後3天賣出,姑且當作一樣市值3000萬
但不用海外所得稅了
甚至可以長期偶而再反贈與操作"歸零"成本
簡略敘述如上,不知道有無大大分享反饋
感恩
※ 編輯: kerool (203.121.226.140 臺灣), 11/15/2025 11:59:41
作者: napdh (..)   2025-11-15 12:47:00
國內贈與稅可以課,除非沒有戶籍,但那就看國外法律遺產及贈與稅法,3-1看一下
作者: se123gt88 (安西光義)   2025-11-15 14:02:00
有點類似這樣? https://www.wuproland.com/products/info.php?id=94066&title_id=6563https://tinyurl.com/2s49ftah 縮網址這樣不用課海外所得稅?
作者: sonnyc (sonny)   2025-11-15 14:06:00
股票如為受贈而取得者,應以受贈日為取得日,並以受贈時股票之時價為取得成本計算所得;但股票如係因配偶相互贈與而取得,則應以第1次贈與前之取得日為取得日,並以第1次贈與前之取得成本計算所得。
作者: w901741 (小堂)   2025-11-15 14:14:00
提醒一下,夫妻兩人免稅額合計750萬,現在還是覺得不太合理…結婚後要繳的稅比單身的時候高很多…
作者: kslman   2025-11-15 14:30:00
台灣法律是在懲罰婚姻
作者: napdh (..)   2025-11-15 15:44:00
3樓的部分是夫妻間現金轉移不涉及贈與,但先生IB的獲利沒算真的要查還是會要求先生資金來源是薪資還是資本利得要課稅漏字補充:夫妻間贈與行為要申報,但是不用計入贈與總額
作者: heavenbeyond (如果在天堂)   2025-11-15 20:30:00
你覺得有這麼簡單就可以「完全不需要繳海外所得稅」嗎?最簡單而且完全合法的方式,就是分次賣出啦。假設某年度的所得稅申報是以到X月X日的所得為期限,你就分二次賣,而第二次賣出是在X月X日的隔天賣,這樣它的海外所得就可以用隔年的年度去計算,等於多了一個750萬的免稅額。以你的例子3000萬來說,分二次賣一次賣1500萬,每一次賣出的獲利是1000萬,(1000-750)*0.2=50,只需要繳50萬的海外所得稅,分二次賣就要繳100萬,遠比你一次賣出的450萬稅金要低。你如果要說「靠,還要繳100萬的海外所得稅?太多了」,那我老實不客氣跟你說一句:「在股市賺了2000萬卻連5%的稅都想逃的人,這氣度就保證了他不可能在股市賺到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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