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新發布法規如下網址,
請問有人成功交易過了嗎?
或是我對法規的解讀是錯的根本就沒開放
https://reurl.cc/yM71mM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一)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受益憑證」範圍
,以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以下簡稱 ETF)及封閉型基金(Closed
End Fund,以下簡稱 CEF)為限。委託人為非專業投資人者,買賣具有槓桿或放空效果之
ETF,以正向不超過二倍及反向不超過一倍為限,且買賣具有槓桿或放空效果之ETF及買賣
CEF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已開立國內信用交易帳戶。
2、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國內或外國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3、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國內或外國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4、委託買賣國內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之槓桿或放空效果 ETF之成交紀錄。
玉山複委託公告:
https://reurl.cc/eODv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