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海外所得申報請益

作者: peterkan (Peter)   2022-03-29 15:02:06
從好幾年前這東西很多人自己腦補窮緊張。
不管是誰告知,一般人要被課到稅很難,四月底報稅軟體出來你模擬算看看就知道
該怎麼規劃。
有時間也可以翻翻我之前寫的留言。
可以看看Rib大這篇 https://t.ly/xHCp
※ 引述《yayalalababa (yayalalababa)》之銘言:
: 已知 個人所得稅 與 海外所得課稅 取其高繳稅(營業員告知的,有誤請糾正我)
: 個人所得稅應繳100萬
: 海外所得申報1000萬
: 故海外所得稅66萬=(1000-670)×20%
: 問題一:是否繳稅繳二者取高 100萬, 而不是總和 166萬?
: 問題二:若問題一為真, 可否每年申報海外所得(例上面的1000萬, 但不需繳稅),到十
: 年後一次匯款(10×1000萬)回台灣, 出示每年的申報資料,十年後這次大筆匯款就不用繳
: 稅了?
: 謝謝
:
作者: cosmite (K)   2022-03-29 15:55:00
推 好文
作者: smallfishlin (小魚￾  )   2022-03-29 17:42:00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2-03-29 23:04:00
有一個可能性是某支ETF被發行商關閉,被強迫實現所有所得。持有VT的人大概是不用擔心,但若重壓因子投資之類的,就比較難說。比如之前Vanguard關掉VDVA,我就有被強迫出清。又比如中概股被美國下市,轉成港股的話,國稅局到底是否解釋為實現所得,也可能有點迷惑。
作者: peterkan (Peter)   2022-03-30 09:18:00
除非國內複委託,海外券商匯回金額才是重點,他有個標準計算,好像是總金額的20%(忘了)算是你的獲利.下個月可以試試報稅軟體算看看就知道每年大約可以匯多少我相信一般人上千萬都沒問題.標準計算就代表你不用自己在那邊紀錄進出、盈虧.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2-03-30 09:34:00
這是不正確的。Rib的文章裡面也有說到:「按規定,有價證券交易「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得按實際成交價格之百分之二十,計算其所得額」這相當於25%的獲利率。很多人都誤以為,就和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的差別一樣,納稅人可以擇有利的方式申報,但其實不然。這種成本推估法只應該在真的沒辦法的狀況才用,如果明明知道實際成本較80%少,還是應該照實申報。故意不提供實際成本以降低稅額,國稅局是可以去查的,查出來就需要補稅,房屋交易就發生過類似的例子。」
作者: peterkan (Peter)   2022-03-30 09:38:00
我詢問過國稅局,就是這樣,用標準即可.至於你要不要相信就是自己的事了.之前匯回幾百萬,遠低於繳稅標準,我是連申報都省略.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2-03-30 09:42:00
除非國稅局願意出公文給你,口頭講的都可以隨時不算數。國稅局實際查不查,跟法條說了什麼是兩回事。現在不查,也未必幾年後不查。
作者: peterkan (Peter)   2022-03-30 09:47:00
小戶國稅局不會花時間查.上幾千萬再擔心吧.不過擔心的當然就照實申報.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2-03-30 10:06:00
國稅局不會出這種公文吧 公務員都是各承辦法條解讀不同
作者: ashidaka (阿席達卡)   2022-03-30 11:30:00
逃稅沒被抓出來查前當然都沒事, 等到哪天國稅局盯上你時就可以親身領教一下稅務人員的手段我很好奇到時候用"之前有口頭詢問過合法性"這個理由人家買不買單XD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2-03-30 11:45:00
如果你有足夠證據證明之前詢問國稅局真的是這樣回答的那比較有可能是補稅就好了 不會加罰但是文字這種東西嘛 他常常可以說是你誤解了他說的話
作者: tomap41017 (絕夢)   2022-03-30 12:58:00
不要再「匯回才計算」了,已經闢謠好多次
作者: slchao (slam)   2022-03-30 13:00:00
如果是複委託投資10年,就不能用20%回推了,資料都在券商,太透明了XD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2-03-30 14:07:00
透明有好處也有壞處 如果你願意守法就是好處 如果你想要跑一些邊緣的動作就是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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