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米國大部份股利都會扣 30% tax, 那剩下來的70%股利,還需要申報海外所
得嗎?這樣不會有重覆課稅問題?
舉例, 某甲去年海外所得以投資為主,分別為
1. 未實現資本升值:800萬
2. 已實現資本利得:700萬
3. 已實現股利收入:50萬x70% = 35萬。
今年在申報去年海外所得時,1 未實現不用申報,但2,3都已實現需申報。問題是3
已被米國收了30%的稅, 若台灣還要申報,再扣20%的稅,豈不是等於股利部份總共繳了1
-0.7x0.8=44%的稅?
不知道是否有大大詳析海外股利稅的申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