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函國稅局稅務信箱詢問海外所得報稅與匯差相關事宜:
問題:
假設去年以31萬台幣,匯率31,換得1萬美元匯出。
購買某海外股票,股價100元共100股。
今年以股價120元全數賣出,得到1萬2千美元匯回並馬上以匯率28換得33.6萬台幣。
應如何認列?
1.認列海外財產交易所得2千美元=5.6萬台幣,認列國內財產交易損失3萬台幣。
2.認列海外財產交易所得33.6萬台幣-31萬台幣=2.6萬台幣,無國內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經電話答覆:
應認列海外財產交易所得2千美元=5.6萬台幣,認列國內財產交易損失3萬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