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複委託or海外券商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1-03 03:55:43
個人看法,用複委託並不會完全逃掉遺產稅的問題,請不要忘記過去兆豐銀的事件被美國查
到,只是看要不要做要不要查,又或者留下一個手段以便不時之需
作者: samwu995 (ftir)   2020-01-03 05:03:00
有相干嗎?
作者: z12345gtr (z12345gtr)   2020-01-03 05:22:00
但是複委託至少會協助處理吧?有的話也算是優勢了
作者: youga (妖嘎)   2020-01-03 05:51:00
先問你知不知道兆豐在美國到底發生什麼事.....
作者: dreamsweaver (夢想者)   2020-01-03 07:12:00
不是要避,是要簡化流程、方便後人處理。
作者: jason751231 (大牛)   2020-01-03 10:17:00
搞錯方向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1-03 16:21:00
回3樓,洗錢我回完整一點好了,複委託假設能避開美國遺產稅.最大的可能性應該台灣的券商更改資產持有者姓名美國那邊認為資產持有者不是你,而是你的券商.這樣對我個人來說是有些風險的,怎麼說呢?就好像你在國外買一間房子,但是房子不是登記在你名下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20-01-03 16:36:00
依規定複委託本來就是以券商名義持有不是?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3條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1-03 16:43:00
沒想到那麼早就有人回應,我話還沒說完.使用複委託主要的目的是躲掉美國遺產稅.複委託能處理的情況是,你出大事,但是你複委託的券商沒出事,美國券商沒出事.但如果是你沒出事,你複委託的券商出大事,美國券商沒y過去很多金融機構的事件證明,等金融機構出問題時,它們絕對優先犧牲掉可憐的一般百姓我會這樣說是因為絕大部份人看複委託是怕自己出事時,能夠躲掉美國遺產稅,把錢取回給自己親人,但是卻沒想到要是你複委託的券商出事呢?開海外證券是你面對美國的券商,用複委託是你面對本地券商,然後本地券商再面對美國券商。我提出一些想法,並不是要來遭受吐槽,或者以不是黑就是白的角度來看事情,而是我希望多多思考不同選擇的利與弊當然如果認為我說的情況完全不可能發生,那也是個人選擇,我都尊重
作者: kitune (狐)   2020-01-03 17:27:00
你用複委託是為了躲稅金?可我用複委託是為了怕活著的人拿不回資產而已 方向就不一樣了是要討論啥躲稅金只是附加價值 有很好 沒有就算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0-01-03 17:30:00
應該沒有人會從複委託拿回資產後還去申報美國遺產稅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01-03 17:31:00
搞不懂別人的問題還po一堆 雞同鴨講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0-01-03 17:31:00
錢到手了就好 稅當然是不繳
作者: protoss666   2020-01-03 17:50:00
複委託不是要逃遺產稅吧? 我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1-03 17:55:00
我有說到把錢娶回給自己親人阿...我上面推文說到,能夠躲掉美國遺產稅,把錢娶回給親人
作者: kitune (狐)   2020-01-03 18:05:00
又在凹了 你自己回去好好看看 你的重點在躲稅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1-03 18:07:00
你們怎麼把我說,把錢取回給親人這段話給略過了抱歉,是我在凹,那就對不起了,我的文請略過吧
作者: samwu995 (ftir)   2020-01-02 21:03:00
有相干嗎?
作者: z12345gtr (z12345gtr)   2020-01-02 21:22:00
但是複委託至少會協助處理吧?有的話也算是優勢了
作者: youga (妖嘎)   2020-01-02 21:51:00
先問你知不知道兆豐在美國到底發生什麼事.....
作者: dreamsweaver (夢想者)   2020-01-02 23:12:00
不是要避,是要簡化流程、方便後人處理。
作者: jason751231 (大牛)   2020-01-03 02:17:00
搞錯方向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1-03 08:21:00
回3樓,洗錢我回完整一點好了,複委託假設能避開美國遺產稅.最大的可能性應該台灣的券商更改資產持有者姓名美國那邊認為資產持有者不是你,而是你的券商.這樣對我個人來說是有些風險的,怎麼說呢?就好像你在國外買一間房子,但是房子不是登記在你名下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20-01-03 08:36:00
依規定複委託本來就是以券商名義持有不是?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3條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1-03 08:43:00
沒想到那麼早就有人回應,我話還沒說完.使用複委託主要的目的是躲掉美國遺產稅.複委託能處理的情況是,你出大事,但是你複委託的券商沒出事,美國券商沒出事.但如果是你沒出事,你複委託的券商出大事,美國券商沒y過去很多金融機構的事件證明,等金融機構出問題時,它們絕對優先犧牲掉可憐的一般百姓我會這樣說是因為絕大部份人看複委託是怕自己出事時,能夠躲掉美國遺產稅,把錢取回給自己親人,但是卻沒想到要是你複委託的券商出事呢?開海外證券是你面對美國的券商,用複委託是你面對本地券商,然後本地券商再面對美國券商。我提出一些想法,並不是要來遭受吐槽,或者以不是黑就是白的角度來看事情,而是我希望多多思考不同選擇的利與弊當然如果認為我說的情況完全不可能發生,那也是個人選擇,我都尊重
作者: kitune (狐)   2020-01-03 09:27:00
你用複委託是為了躲稅金?可我用複委託是為了怕活著的人拿不回資產而已 方向就不一樣了是要討論啥躲稅金只是附加價值 有很好 沒有就算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0-01-03 09:30:00
應該沒有人會從複委託拿回資產後還去申報美國遺產稅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01-03 09:31:00
搞不懂別人的問題還po一堆 雞同鴨講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0-01-03 09:31:00
錢到手了就好 稅當然是不繳
作者: protoss666   2020-01-03 09:50:00
複委託不是要逃遺產稅吧? 我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1-03 09:55:00
我有說到把錢娶回給自己親人阿...我上面推文說到,能夠躲掉美國遺產稅,把錢娶回給親人
作者: kitune (狐)   2020-01-03 10:05:00
又在凹了 你自己回去好好看看 你的重點在躲稅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1-03 10:07:00
你們怎麼把我說,把錢取回給親人這段話給略過了抱歉,是我在凹,那就對不起了,我的文請略過吧
作者: rainsilver (00)   2020-01-03 14:23:00
應該不是要避開遺產稅吧是遺產稅的流程會比較容易處理有大部分的人說是避開遺產稅?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1-03 19:19:00
在下一篇文的推文,我有回比較完整的想法,看你怎麼想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0-01-04 04:13:00
複委託不是要逃稅吧? 何況我遺產這麼少幹嘛要逃?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1-04 15:04:00
看下一篇文的推文,回復更完整,你是你,別人是別人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01-05 11:55:00
還在跳針,別人講東妳扯西,別人要跟妳討論西,妳就開始講南北XDDD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1-06 00:27:00
隨便你,說了下一篇文回文我已經回復完整.你覺得不符合你的想法你就略過就好,你看不懂或是你覺得跟你的想法不符,是你沒去看下一篇文章的回文下一篇文的回文就已經說了,兩個方法適合的人不一樣.遺產稅跟錢拿得回來這兩件事都很重要,也不要以為遺產稅20啪跟40啪差距會沒有差?要多天真阿?有多少人因為美股股利30啪的稅就不敢投資美股?就算我這篇文你覺得我搞錯重點,不應該重點放在遺產稅好了,那難道20啪跟40啪的稅會沒差嗎?是你沒差還是大家都沒差?我在下一篇文的回文就有說,兩個方法適合不同類型的人下一篇的回文去看看吧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0-01-06 11:37:00
其實你的點就是你沒有繼承人 所以都偏向海外的考量吧你下一篇還是整個偏向海外啊 應該不是說繼承人 而是"沒有需要你照顧的家人"或許你生完小孩後整個觀念會改變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1-06 15:35:00
你比較有看到重點,所以我有說不同年齡層適合不一樣的人,20-40歲的投資人還算年輕,甚至40出頭,這族群需要擔心活著的時候有沒有足夠的錢用,去規劃過世之後的事情說真的想的太遠了,50歲以上使用複委託合情合理,成家立業且小孩也大了,可以先做規劃。跟有沒有需要你照顧的人沒關係,跟年齡有關係,因為年齡跟健康有關係很多人擔心死後的事情,卻不太擔心活著的時候會需要大量用錢的問題,買房,養小孩,生病癌症,扶養父母,結婚,離婚,生意失敗等等,人生種種大大小小的問題都會用到錢,更別說金融市場上的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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