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國內複委託處理遺產稅的方法
以下為網路查到 不保證正確
理論上 複委託仍然要繳海外遺產稅
但實務上 複委託是掛在國內券商名下
萬一真的死亡 國內券商可以在中華民國的法律規範下
幫忙把股票賣掉 匯回台灣
之後再按照中華民國法律辦理遺產稅
台灣遺產稅是超過1200W 由10%開始扣稅
美國是超過6W美金以上 一律30%扣稅
我觀察到的現象是
年輕投資者往往先選擇海外券商開戶
等到越來越多資產 就慢慢改成複委託
甚至很多有錢人晚年根本不投資股票
改只買美國債券 這是什原因 我想可以思考一下吧~~
http://marketanomaliesinvestor.blogspot.com/2017/04/etf.html
( 至於要完全避開繳交遺產稅給海外政府,我認為可能的解決方式有:
(A) 成立投資公司
(B) 投資註冊地及掛牌地皆不課徵外國人遺產稅的ETF
所以可能適用於台灣人的選項有:倫敦掛牌且註冊地不課外國人遺產稅的ETF,以及台灣
投信發行的海外ETF註2,缺點是兩者的流動性、交易手續費及內扣管理費大多不如美國
ETF。若台灣投信發行的海外ETF真可避開海外政府課徵遺產稅,則希望未來投信公司多發
行內扣管理費低廉的海外國家ETF,行銷上與其主打海外市場的前瞻性,不如多宣傳長期
稅務規劃的優勢。)
Probate的麻煩繁瑣
http://www.shealawfirm.com/chinese/legal%20subjects/probate.htm
※ 引述《daze (一期一會)》之銘言:
: ※ 引述《vaudi600 (vaudi600)》之銘言:
: : 大家好,爬文好像沒有找到答案
: : 請問美國對非美人士課徵遺產稅的基礎,
: : 是只有持有美國資產的部分嗎
: : 那放在美國券商帳戶裡的閒置資金,是否也需計算呢
: : 如果是在美國券商開戶 但只持有非美掛牌的ETF或股票 是不是就不需考慮任何美國遺產稅的問題?
: : 這樣如果純以愛爾蘭的ETF投資美國指數 似乎可以解決有些人比較擔心的,萬一怎麼了可能會有40%稅率問題 不知道可不可行呢?
: : 希望版上高手不吝分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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