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購買美股ETF的稅務問題

作者: Jimmyhlay (巽˙冀)   2019-04-22 22:08:00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各位前輩
這幾天又看了一些資料 但是越看越不明瞭海外所得報稅的問題 想請前輩們解惑
我預計使用兆豐複委託購買vanguard VTi 做長期投資 以下是我的問題
1. 我在台灣(使用兆豐)購買美國Vanguard各種基金產品 不管Vanguard投資何處 都算
是海外所得 這個部分應該沒錯?
2. 我在台灣用兆豐(或其他複委託)跟使用海外的券商(Firstrade) 在報稅上會有不同
嗎?例如 所得來源之類的?
3. 最低稅負制中(先假設單純只有海外所得 自己日常薪水先不算) 100萬以上670萬以
下要申報嗎? 還是不申報也沒關係?
4. 如果我沒有賣出股票但是股票有上漲 仍然算是有所得嗎?如果是的話就是12/31的股
價扣掉我購買時的價錢再乘上我的股票數就是我的當年獲利嗎?
如果是的話 第二年的獲利是年底價錢扣掉年初的價錢?或是我當初購入的價錢呢?
5. 如果賣出部分股票 報稅的部分是要把該支股票的所有內容都要申報嗎?還是賣出的部
分申報就可以?
6. 有看到一個方式是每年匯回來的金額不超過670萬就不會到繳稅門檻 甚至是12/31匯一
次 1/1再一次 這種方式可行嗎?還是有被查稅的風險?如果可行的話這樣要怎麼申報呢

7. 假設我投資20萬 累積獲利10萬。突然要匯回12萬 那麼這12萬 是算做10萬成本2萬獲
利 或是12萬獲利?或是其他組合呢?
問題好像很多......希望有前輩可以解答......感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