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外所得報稅有幾點想請教各位前輩。由於長期投資累積後,匯回台灣時
勢必有可能會超過670萬免稅額。但如果每年只要有獲利,就在年底賣出股票實現獲利
並向財政部報稅。之後再買回同樣股票繼續投資。多年後匯回台灣時,可否主張
這些獲利是之前幾年的獲利並且已經申報過,而避免一次繳交大量稅款呢?
我記得他好像是只看你當年度的 但是你這樣 真的買得來? 而且這個還要舉證你沒有連續的樣子八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8-04-10 23:31:00依法本來就要每年申報獲利。每年實現部分獲利是可行的。
作者:
sarino (ocean)
2018-04-10 23:49:00國稅局本來就會知道你匯出去多少錢,每年申報海外所得不匯回不就讓國稅局不斷提高檔案中的海外資產總額嗎? 一旦身故死亡是否會造成遺產稅計算的困擾?
作者:
dufflin (怨憎會 愛別離 求ä¸å¾—)
2018-04-11 12:32:00????
作者:
RWebster (Webster.R)
2018-04-11 13:00:00有趣了...我們的遺產稅率有分資產在國內或國外嗎?每年誠實申報何來困擾的問題?你不申報就看你的繼承人之後怎麼解釋忽然有那麼大筆的資金
作者:
guesttry (選如花對嗎?)
2018-04-11 20:55:00這個 不是所得100萬以下免報嗎??
作者:
sarino (ocean)
2018-04-11 21:37:00嗯 是我沒想清楚,目前我是用壽險來cover意外身亡的風險,所以死亡就不預期可以匯回,但是國稅局還是可以因紀錄而對遺產收益人課稅,儘管他們可以根本不知道海外帳戶的詳情
作者:
pgs720 (小p)
2018-04-11 22:21:00分批多年匯回~
作者:
forwind (How if...)
2018-05-05 08:13:00分批匯回吧,不用挑戰670萬的問題